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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中央调查显示:
教师待遇保障城乡差别大
2008年,民进中央教育委员会对我国东部的山东省、中部的湖北省以及西部的甘肃省3个较有代表性省份的中小学教师待遇状况进行了调查,并形成了调查报告。调查结论显示:
1.中小学教师在社会各行业中的社会地位与经济地位尚待提高
从实证调查看,农村中小学教师的收入仅与当地居民的人均年收入相当,大多数农村中小学教师认为自己的收入与付出不相当。
2.中小学教师的工资待遇、福利待遇存在着较大的区域差别、城乡差别
如山东省2007年农村教师平均月工资最高的东营市达到2944元,而最低的德州市仅为1300元,相差1644元。如湖北荆门市城乡教师月工资差距为955元。
3.中小学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与当地公务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差别较大
如湖北荆门市某市直机关单位一名科长和一名中级教师的津补贴进行比较,科长每月津补贴1360元(津贴1200元+电话费160元),中级教师每月津补贴为957.3元(地方性补贴172.3元+适当补贴400元+自筹185元+预发生活补贴200元)。
4.中小学教师的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存在较大的城乡差距
住房公积金,山东省绝大多数农村教师没有享受福利性的房改政策,多数农村教师也难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房。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障、失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的保障力度普遍不如城市公办中小学教师。就住房而言,不少农村中小学教师由于没有单位住房,因而无法享受国家的福利房改政策,致使到城市购买商品房成为当下不少农村中小学教师沉重的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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