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中国教育 高校科技 教育信息化 教育在线 教育舆情 CERNET 下一代互联网
CERNET第三十二届学术年会征文通知发布
  • 中国教育人博客
  • 天下教育
  • 考试培训
  • 中小学教育
  • 家庭教育
  • 就业创业
  • 菁菁校园
  • 分享空间
 站内搜索:
 特别推荐:
 当前位置:EDU首页 > 中国教育 > 华夏论坛 > 电子刊物
俄罗斯土地所有制的变迁与农业经济发展
2003-04-03    丁军

字体大小:

  二、土地关系的变革并未扭转农业经济困境

  土地所有制形式的改变并没有导致人们所预言的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私有制并没有提高土地的产出效率。对此人们首先批评的是私有化本身。

  第一,私有化进程欲速不达。私有化要达到的首先不是经济目的而是政治目的,公有的土地是平均分配的,不是按照能够创造经济效益的能力分配的,所有制的更迭既没有带来农业技术水平的提高和更换农业生产中陈旧的物质技术基础设施,也没有开辟新投资来源。在私有化中虽然出现了法律承认的新的农业经济组织形式,但往往停留在形式上,农业经济组织的市场一体化进程缓慢,企业的领导总是不能很好地理解所从事的改革的内容,基层农业企业包括新组织形式的企业劳动者,时常不清楚自己应拥有的权利,缺乏劳动热情。农民对建立农场经营普遍不感兴趣。

  由于私有化进程过快,一时不可能形成与私有化相应的市场环境和公民心理环境。农民取得土地股份之后,国家允许其以土地作为抵押取得信贷资金,这就要求建立土地交易机制和机构,学者们呼吁,建立一个具有权威性的、文明有序的土地流通市场。例如,立即成立专门的国家土地银行,从事土地交易业务,对土地流转市场。例如,立即成立专门的国家土地银行,从事土地交易业务,对土地流通市场。例如,立即成立专门的国家土地银行,从事土地交易业务,对土地流转进行监督,确保土地资源从无效率的所有者向有效率的所有者流动。以市场条件确定所有制关系体系,会促进财产所有制向更高阶段发展,银行参与是其最现代化的形式。(参见[俄]Αндрей  Γлушецкий:《俄罗斯人想要土地吗?》,载俄罗斯:《经济与生活》,1999年7月31日①。)集体农庄和国营农场的瓦解,使农业劳动者和农村居民疏远了作为生产资料和劳动结果的土地,变成了不关心企业效益的雇佣劳动者。有学者如此描述公民的心理状态:改革只是徒具形式,并没有触动农民和农业管理者的必理。不仅仅是众多的农民,就连农业经济领导者对股票、土地股份、股金以及他们是股票、土地股份、股金的所有者这事实都不甚了解。如果有人感兴趣问一下拖拉机手或女挤奶员,在集体农庄或是在股分公司哪工作更好,答案只有一个,哪里挣钱多,哪里就好。(参见[俄]Εвгений Васильчук:《农民的私有化证券——土地份额》,载《俄罗斯报》,2000年1月11日。)此外,私有化进程过快还使得立法保障滞后。

  第二,片面夸大了土地和土地所有制关系在农业经济体制改革中的作用。的确,土地是农业经济中不可替代的、不可再生的生产资料。土地关系的改革和土地所有制客观上影响着农业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如果只从农业生产的角度看,土地当然是最重要的,但它不是农业有效发展的唯一因素,为了提高农业生产效率,需要充足的资本、现代的工艺技术和生物科学基础,需要相应的社会生产微观基础结构,以及作为土地主人的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等等。

  农业生产天生就具有彼此隔绝的封闭特点,进入过渡时期以后,俄罗斯农业企业对市场条件下的经营更加准备不足,不能捍卫自身的利益,很快就陷入了困境。农业部门与消费者的联系最紧密,放开价格后在那里最直接地表现出居民购买力剧烈下降。农产品与工业品价格上涨的幅度迥然不同,从1990年到1997年,农用资源零售价格上涨了8848倍,而农产品的价格只上涨了2000倍(按新卢布计算分别为8.8倍和2倍。1999年农用资源的价格上涨了1.6倍,同期农产品价格上涨了2倍。但是2000年又回到原先的趋势上,工业品价格上涨66%,而农产品仅部上涨36%。与此同时,国家对农业经济的投入有所缩减,特别是那些应当依靠国家投资而发展的国民经济基础门更是如此。农业企业的债务年复一年地增长,1998年1400亿卢布,1999年1750亿卢布,2001年初已突破了2270亿卢布,农业企业欠款总额是农产品年销售收入1.2倍。在俄罗斯的亏损企业中农业企业所占比重,1990年为3%,1998年为88%,1999年为54%,2000年为52%。2000年农业企业的平均赢利水平为7.4%,这个数字是以低工资为前提才取得的,2000年俄全国的平均月工资为2259卢布,工业部门为2931卢布,农业部门为862卢布。(参见俄科学院院士Α.Εмельянов:《俄罗斯体制改革中的土地问题》,载俄罗斯:《经济学家》杂志,2001年第6期。)

  第三,不应放弃国家对土地等资源的宏观管理。随着土地私有化向深度和广度进展,不少学者告诫,世界上的经验已经证明,对土地资源必须实行国家与市场相结合的调节,以便国家控制和管理。土地检测,土地分配,耕地的维护,土地费用支付金额的确定等,都是国家机关及其主管部门的职责。而国家机关最重要的职责是研究和制定土地使用规章,检查一否正确遵守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这些规章。更为严厉的批评是,国家众多天然资源由企业据为私有而垄断使用,这是过渡时期的错误,直接涉及到俄罗斯的安全。(载俄罗斯:《商业报》,2001年6月22日。)

  还应当指出,俄罗斯土地私有化不仅公是农地制度的改革,也涉及到其他领域,据俄经济和贸易发展部权威资料,目前俄罗斯城市土地已经有25%变为了私人所有。(参见俄经济和贸易发展总部长Γерман  Греф:《关于土地的论战》,载《俄罗斯报》,2001年6月19日。)

  三、土地法典出台使土地所有制变迁告一段落农地经营有章可寻

  在俄罗斯,以土地的再分配为号角打破了国家对土地的所有权垄断以后,土地成为商品进入市场买卖,土地所有权可以流转势在必行,这需要相应的法律监督保障。人们一般认为,俄罗斯土地关系的变革始于1990年通过的联邦土地改革法。1991年又通过了联邦土地法规。从1990年到2001年总共通过了41项联邦法,33项总统指令及近百项政府决议。(参见俄经济和贸易发展部副部长Αлександр Μаслов:《土地市场化》,载《俄罗斯报》,2001年10月30日。)除此之外,不同的地区也都通过了自己的法规,使土地立法呈现出非系统化、水平参差不齐、又相互抵触的局面。常有学者批评说,由于法律不健全,使俄罗斯土地流转发展受阻。1998年出售了13个地段,合539公顷,每公顷平均价格217.8卢布;1999年出售了34个地段,合2680公顷,每公顷平均价格283.9卢布;2000年仅出售了13个地段,合539公顷,每公顷平均价格270卢布。(参见俄科学院院士Α.Εмельянов:《俄罗斯体制改革中的土地问题》,,载俄罗斯:《经济学家》杂志,2001年第6期。)

  俄罗斯从1994年着手制定土地法典,在以后的六年中,由于分歧严重一直未能通过。争论的焦点是,是否允许土地流通和承认土地私人所有制。经过几斩的激烈角逐各派不得不达成妥协,即土地法典先回答是否允许土地进入市场流通的问题,然后再制定专门的土地法规,解决土地私人所有制的一系列问题,总结的问题,然后再制定专门的土地法规,解决土地私人所有制的一系列问题,总结近年来的经验,争取一个积极的结果:既符合农民的利益又符合社会的整体利益。

  终于在2001年10月25日颁布《俄罗斯联邦土地法典》,(参见《俄罗斯联邦土地法典》,载《俄罗斯报》,2001年10月30日。)给这场旷日持久的争论暂划上了句号。土地法典共18章,第1章到第13章都从不同角度涉及了土地走向市场的问题。

  土地法典指出,俄罗斯的土地所有制包括:公民所有制、法人所有制、国家所有制、联邦主体所有制和自治市(镇)政府所有制。

  土地法典规定了土地所有者以及土地使用者、承租者的权利义务。

  土地法典开始实行以后,不会再给予公民对土地长期使用并继承的权利,但是,如果公民是在法典通过之前就已得到了属于自己的土地,那么他们的权利会受到保护。此外,那些以原有的所有制形式(包括房屋及附属建筑)占有土地的人,都可以无偿地将土地私有化。

  土地法典使土地私有化的结果得到承认和维护,使土地走向市场进入流转有法可依,例如,土地法典为开发建设而购买土地提供了可能性(如建筑房屋)。只是要符合国家建设条例,遵守土地开发使用的有关规定。国家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是有偿的,偿付的费用以土地税、租金的方式支付。为了索取费用,需要对土地进行估价,因此,土地的市场价格应当和联邦政府关于资产评估的法规相一致。税收的尺度应以土地登记清册中的价值来计算。土地与其上的建筑、工程相统一的原则也在法典中得到了确认建筑物的所有者对该建筑下的土享有绝对的所有权。

  与此同时,土地法典表明了国家对土地进行监控、管理土地开发建设的立场。在土地法典中,规定了土地流通的有限性。被禁止进入流通的土地不能成为交易的对象(买卖、抵押等),不能被私有化,例如,属于国家自然禁伐区的土地、属于军事武装组织的土地既不能抵押也不能私有化,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可以用来租赁,例如,林用土地、水用土地、交通用土地等。土地法典参考消息同效用的土地划出了严格的边界,并明确了使用要求。以农用土为例,农用土地是具有能居住的特点,被用作或事先指定用作农业生产的土地。农用土地包括农业生产用地,耕地,割草场,牧场,熟荒地,水果园,以及其他的灌溉地等。这部分土地只能用于农业生产,并且必须受到保护。土地法典还就保护土地和生态环境,对土地损失承担责任,为了国家、地方政府的建设需要而终止土地权利等问题分别做了相应的规定。

打印】 【关闭】 【推荐给好友 】 【页面纠错

 

  投稿
  诚邀合作
 010-62603942、62603049
  邮箱:
  liufang#cernet.com
  wangshuang#cernet.com
       >>详情点击
建一流大学
·EDU聚焦:校园"毒跑道"
·快乐暑期安全教育别放松
·聚焦:毕业生迎来创业季
·教育3.15:优化教育环境
·3-6岁儿童学习发展指南
·开学第一课历年视频资料
  文献资料
·公报显示:幼儿园在...
·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问答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
·2012年数据:全国在...
  教育黄页
·国内外网络公开课导航
·教育院/系/研究所名录
·中国教育网络
·中国大学教学
·EDU免费精华视频课堂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 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版权所有: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网络中心    CERNIC, CERNET
京ICP备15006448号-16 京网文[2017]10376-1180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202430174号
关于假冒中国教育网的声明 | 有任何问题与建议请联络:Webmaster@cer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