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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土地所有制的变迁与农业经济发展
2003-04-03    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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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俄罗斯总统普京曾经指出,没有农村经济的复兴,就不可能有俄罗斯的复兴。俄罗斯政府正在对农业实施把国家扶持、国家调控同农村及土地所有制改革有机结合的政策,力图帮助农业部门尽快扭亏为盈。去年10月底,终于通过了《俄罗斯土地法典》,给土地市场化铺平了道路。和土地私有化绑在一起的农业经济发展问题愈来愈引起俄罗斯国内外的广泛关注。本文致力于评介俄罗斯土地所有制变迁和土地法典出台历程,剖析其对农业经济的影响,考察俄罗斯农业经济发展的现状。

  从俄罗斯土地所有制变迁的过程看,具有如下几方面特点。

  一、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私有化和量化

  在俄罗斯的有关法律中,对其土地划分为七种类型:农用土地;住宅用土地;工业、动力学技术、交通、无线广播、通信、电视、信息用土地,商业用土地,商业用土地,防御及安全用土地,以及特殊用途的土地;用于实施工程项目的土地;森林资源占用的土地;水利资源占用的土地;矿藏资源占用的土地。

  俄罗斯的土地私有化首先是农用土地制度的变革。按照激进派的观点,俄罗斯农业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将土地转移到农民手中,形成新兴的农场主阶级,由他们支持和推动农业经济的发展。于是,农民得到属于自己的私有化证券——土地股份。

  根据1991年12月27日俄罗斯联邦第323号总统令和1991年12月29日第86号政府令,俄罗斯集体农庄的庄员、国营农场和农业企业的职工,以分得土地股份的形式,在企业的私有化改造中享有对土地的所有权。从1995年第96号政府令发布后实施生效。另据1996年3月7日俄罗斯联邦第337号总统令精神,土地股份的所有者根据自身情况有如下权利:作为遗产转移土地股份;赠送土地股份;将土地股份卖经其他农村企业的合伙人或者那些为了发展农业生产的法人代表;将土地股份卖给地方政府自治机关;用土地股份来交换使之成为另一种经济中的土地股份;或成为一种财产股份;在协商租金和终身生活费的基础上转让土地股份;使土地股份成为合法的股份公司、合伙公司的资本或者农业合作基金的股份。

  农民得到的并不是土地而是土地股份——对公共所有耕地的权利份额,而耕地仍然是由农业生产单位来管理的。划分到土地份额的公民,须交纳微薄的土地税,并将从政府的有关机构得到土地所有权证明。目前俄罗斯有1190万人成为土地股份的所有者,其中获得土地所有权证书的有1090万人,占总数的91.6%,也就是说还有100万人(8.4%)的土地股份尚未得到所有权证明。公民可以用土地种植园艺、栽培蔬菜、建造个人住宅或别墅等。用于个人辅助经济的土地的规模增大了2倍。相当一批集体农庄和国营农场得到了改造。土地转交给地方自治机构的程序也相继完成。从理论上说,土地股份也可以注册为实物土地地段的所有权,该地段与土地股份的面积相符。由于土地地段划归为地方,也就是说从公共财产中划出一个份额。例如,在将土地作为典当抵押品的情况下,必须要求将份额划分为实物地段。(参见[俄]C.CaЙ:《各个阶段的土地改革》,载俄罗斯:《经济与生活》,1999年7月31日③。

  土地的再分配使农业企业的劳动者、农业社会组织和员工得到一定份额的土地,结束了国家对土地所有权的垄断,私人所有制以个体和团体的形式得到了发展。大部分国家农业企业变成了各种不同组织形式的非国有企业,形成了农业经济集团,所有这一切改变了农业经济中的所制结构。国有企业在农业经济中的份额由1991年的58%降到1999年的10%。所有制改造借助的形式是现代公司制度,农业企业中封闭式的股份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居多数占39%,农业经济联合体占3.5%,开放式的股份公司占3%。(参见[俄]Cepгeй Кисел e вк:《土地所有制:倒退还是前进》,载俄罗斯:《经济与生活》,1999年7月31日④。)

  从下表可以大体看出俄罗斯农业企业私有化的轨迹和速度。

  大中型农业企业所有者主体的构成(%)

年  份

国 家所 有

地 方所 有

私 人所 有

合 作

(合 资)

1993年

30.8

1.5

64.2

3.5

1994年

26.6

1.5

66.8

5.1

1996年

10.3

0.5

86.6

2.6

1997年

9.8

0.7

87.0

2.5

1998年

9.3

0.9

87.1

2.7

 

  资料来源:根据俄罗斯联邦国家统计委员会会数据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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