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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充分重视农村集体经济
2003-04-03    韩元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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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对乡村集体经济重视不够的直接原因

  从客观上说,在改革过程中,集体经济要摆脱体制的束缚,找到适应现实条件和经济发展要求的新的实现形式,必然受到实践经验的制约。这在推行家庭联产承包制和其后几年对农村社区合作制的摸索中,表现尤其突出。直到现在,在农村合作社建设的某些环节上,也仍然存在着缺乏实践经验的苦恼。例如,贸工农、产加销一体化建设中合作制原则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地位问题,乡级集体经济组织同乡镇政权之间的关系问题等,都还有等于新的经验的昭示。在这种情况下,实践中对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出现某些观望和疑虑现象,是难以避免的。
 
  但是,从家庭联产承包制在全国农村普及的时候算起,毕竟已有十余年过去了。迄今对乡村集体经济建设重视不够,已不能只用客观原因来解释。现在看,正是在“贬损论”带来的认识混乱下,在实践的层次上,又导致了如下三个直接忽视乡村集体经济建设的原因:
 
  (一)对现存问题的严重性认识不够。
 
  财产流失、运行纠纷、预期模糊等现实存在的问题,都有相当的普遍性。它们各自都有着自己实现的条件和方式,同时又相互依赖,相互促发,形成恶性循环。问题的存在和循环,使相当数量的农村集体经济这些年来一直处在一些尖锐的矛盾之中:
 
  一方面是随着经济快速发展而出现的财产高积累势头,令人鼓舞;另一方面大量的财产流失,却不免使人沮丧。一方面是农村集体经济事实上肩负着十分繁重的经济、社会任务,其顺利运行无疑是完成繁重任务的保证;另一方面却是运行障碍频仍,而且很少看到治理运行障碍的有效措施。一方面是农民群众迫切需要组织起来,在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跨越中实现自卫、自救、自助、自强;另一方面却由于种种原因难以对合作制确立明确的预期。
 
  对于农村微观经济制度建设来说,这些矛盾都不是枝节性的小问题,而是事关全局的大问题。矛盾的生成和克服,直接关系着公有制在农村的命运,关系着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兴衰,关系着工农关系、城乡关系的基础和前途。面对这些矛盾,设想出一个没有矛盾的清平世界,当然于实践无补。问题在于是消极地还是积极地对待这些矛盾。如果能够充分认识现存问题的严重性,进而采取积极的态度和措施去解决问题,克服矛盾,那就会大大推动农村改革的深化,加快合作经济建设的步伐,从而为加快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更为有效的制度保证。
 
  (二)对实际经验重视不够。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探索的路子当然还要走下去。但是,经过十余年的实践,我们已经有了许多成功的经验。现在的问题是对这些经验缺乏认真总结,没有赋予足够的重视。这是对乡村集体经济建设从整体上重视不够的重要成因之一。
 
  乡村集体经济建设的成功经验,概括地说有如下几个方面:

  1、国家在乡村基层经济组织方面设立改革试验区的经验。河北省玉田县、山东省平度县等试验区,经过九年完善农村基层经济组织和经营制度的建设,由于较好地发挥社区合作的功能,并以社区性合作为依托,发挥专业合作的功能,其经济发展都从试验初期处于该省中等水平而先后跃居前十名。那里经济和社会的进步幅度均极为可观。
 
  2、北京、上海、苏南等地依靠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经验。那里的中观经济环境有其特殊性。可是,其原先的基础和现行农业格局以至产业格局,同别的地方又有许多相似性。因此,不能认为他们的经验没有任何普遍价值。它们对全国农村具有前景意义,对其他大中城市周围、交通沿线等农村经济的发展,也具有直接借鉴意义。在他们的经验中,领导者对乡村集体经济发展的认识程度和关心程度,是个关键环节。
 
  3、在农业中仍保持集体经营的村或社的经验。到1992年底,全国农村在农业中仍保持集体经营的村或社还有7036个。那里集体经济的发育水平普遍较高,经济发展势头强劲;各种生活设施建设、文化教育、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干群关系、社会风气等等,都呈现崭新的面貌。农民收入普遍较高,生活质量显著改善,共同富裕已经上路。它们散布于全国各地,以自己的业绩改正着集体经济只适于特殊地域的误解。它们中的不少单位,改革初期也很穷困,有的在改革以后仍经历数年徘徊,但后来通过发挥集体经济的优势,使面貌陡变。现在,它们大都成为集体经济制度在农村获得成功的旗帜。它们对“高水平的集体化”具有展示前景、开拓途径的典型价值。
 
  4、约占全国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总数五分之一到四分之一的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上的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的经验。据相关部门1995年对全国71.3万个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的汇总资料,其中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上的有16万个,占22.4%。据了解,这些组织中的大多数,虽然不像上述7036个统一经营的村、社那样强盛,但它们也显示了集体经济发育水平较高、集体实力较强的明显优点。拿为农户家庭承包经营提供服务来说,它们凭借较强的集体实力,在农业整个服务体系所提供的总服务量中,已占绝对优势,而且服务及时,手续简单,费用低廉,甚至提供无偿服务。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在这里已比较普遍地开始起步。到1994年,全国农村实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村、社已约有10万个。它们的各项经济、社会指标,均明显优于集体经济发育水平较低的村、社。

  全国现在还约有五分之四到四分之三的村、社集体经济年收入低于10万元的水平。其中不少村、社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以后的最初几年,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很快,但由于忽视双层经营体制的配套完善,导致后劲不足。家庭经营格局细小、分散的局限性日趋明显。可以认为,它们从相反的方面证明了农村集体经济建设的必要性。顺便指出,即使在这样的村、社中,也有一些单位,在地方领导部门的关注下,比较重视集体经营层次的建设,在不同程度上尽可能地发挥了合作制的组织协调作用,因而使那里在劳动积累、资源开发、公共设施管理、组织生产与生活服务以及保持较好的社会秩序等方面,都好于忽视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的其他同类村、社。这就为它们以后的较快发展提供了条件。
 
  (三)对现实地位和前景意义估计不足。
 
  应当看到,正是受到贬损最多因而不予重视的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一直担负着极其繁重的任务。
 
  在经济发展上,它是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的基础”的粮食生产的主要行为主体。它是保证国计民生顺利运行的农、林、牧、渔各业产品的首次生产者和供应者。它是农村经济开发和多种经营的主要组织载体。它是异军突起的乡镇企业的骨干部分——乡村集体企业的举办者、所有者和经营者。
 
  在农民问题上,人们知道,我国在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面临的一项根本任务,是实现工业化。通过工业化改变工农人口结构,在新的基础上巩固工农联盟。可是,由于我国人口众多而农民又占绝大比重的特殊国情,由于所处当代国际环境和历史条件的制约,也由于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和共产党的领导,我们既要实现工业化,却又不能走“羊吃人”式的让广大农民破产的道路。农民转出农业,变成工人或其他劳动者,只能在产业结构的变动中实现,在农民不断获得新的就业门路、不断增加收入的过程中实现。这是一条与“破产转移”相对立的“致副转移”的道路。走这条道路无疑是一项浩繁的历史工程。
 
  这项工程的启动,可以追溯到新中国建立初期,但实际上被推迟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方针之后。改革以来的事实表明,乡村集体经济在微观经济构造的层面上,对致富转移工程的起步和跨越,将发挥基础性的保证作用。它致力于实施扩大公共积累,用集体的力量装备农业,推进农业的规模经营,提高农业效率。它在多种经营的基础上,实行产业收益互补,在微观层次上尽可能地改善农业比较利益低下的局面,保护农业生产者的积极性。它千方百计地扩大产业领域,就地为农民提供就业机会,推动农民向农外产业转移。它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推动工业布局和城镇布局的改善,从而加速城乡一体化建设。它通过坚持公有制、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导的分配制度和实施农村的社会保障功能,保证实现共同富裕。它通过不断壮大的集体经济实力,为加强农村基层党、政组织和其他组织的建设,提供经济上的支持,使它们更好地发挥作用,从而为农村工业化过程创造良好的环境。
 
  以上情形表明,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存在和运转,关系十分重大。没有它或者离开它,我国农业的发展、农村的振兴、农民的转移,以至我国整个经济、社会现代化的实现,都将遇到极大的困难。它不是“已经消亡”或者“即将被取代”的组织,其功能犹著,使命很重,需求正旺,活力待发,是不应等闲视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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