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有:
1、恢复民主政治,建立真正的劳动人民的政府,政转交爱国主义人士。
2、巩固和扩大经济的国有成分,在此基础上恢复国民经济生产。
3、摆脱外国对俄罗斯的经济、政治控制,保障国家安全(军事、经济、文化等方面)。
4、坚决同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的犯罪活动做斗争。
5、消除国家领土被瓜分的危险。
6、恢复对工人基本社会权力的保障。
7、恢复俄罗斯文化的权威地位,健全社会的精神道德风貌。
这一系列紧急措施应当能够制止投机、高利贷、买办、犯罪,制止资本的垄断统治,以支持国内生产,保护劳动者的利益。
1、实行一系列措施实现所有制关系的民主化和劳动人民权力的广泛化。应该做到:
·那些关系国家经济命脉的大型企业收归国有,包括能源、交通、通信、天然气、国防工业等。
·把酒精饮料和烟草制品的生产包括其批发商业收归国有。
·俄罗斯的私有化破坏了法律制度,损害了劳动者的权力和国家利益。根据联邦和地区机关的决议,那些债务负担沉重、无力支付税收和工人工资并且不断损害工人权力行为的大中型企业也应通过立法收归国有。
·国家的土地和其他自然资源是完全属于人民的财产。土地应该归那些在土地上耕作并做出一定贡献的人永久使用。庄园旁边的小块地及花园、菜园地的出卖和抵押权力可以转归俄罗斯公民个人所有。
·建立有效的工作监督制度。保证劳动者有权监督企业行政管理人员和企业所有者的生产和财务活动,包括监督企业收入的分配。
·任何所有制的企业都可以根据劳动者的意愿变为自主经营的国有企业。因此,劳动工人完全有权管理企业的生产资料。
·在所有制企业中建立工人代表苏维埃及工人其它形式的群众组织,这样可以保证工人实际行使自己的权力。城市、地区和联邦主体建立地区工人代表苏维埃,协调该地区企业工人代表苏维埃的工作,给他们提供咨询、法律、培训及其它一些帮助。这些由全俄工人代表苏维埃领导的机构将成为新生苏维埃政权的雏形。
2、为了恢复国内生产,必须做到:
·政府对企业提供帮助建立产品销售市场。制定有关生产、工农业产品分配形式方面的计划,以保证国民经济目标的实现。这些计划指标应成为供货人和消费者签订合同时的依据。经双方同意,计划指标可以更加明确、具体、并根据市场情况及时修订。如果不签订合同,这些目标则必须履行。这种计划的半指令体制能保证快速恢复国内商品市场并使各部门和地区间的关系趋于活跃。
·加强国家对价格的调整,对能源、燃料、石油产品、交通设施和其他自然垄断产品实现统一定价和税率,包括对生活必需品的零售价也统一制定。主要工业和农业原料也由国家按合同定价。这样在进行生产预算和成本核算时可以仔细研究定价表上的价格,签订经济合同时企业可以有权提价或降价。此时相应的提价靠企业利润来支付。为各种价格确定赢利和商业中介加价的最低限度。这种调整消除了流动资金不足和无能力支付的现象,使生产活动并不比商业中介获利少。
·政府应对农业实行必要的扶持。在政府调整价格的基础上,使农产品价格和工业产品价格保持必要的稳定。恢复国家的农业企业:国营农场、集体农庄等。发展生产部门的国家合作社制度、为农产品生产公司提供物资技术资源、发展非商业企业采购和加工农产品的制度,以保证该农产品以最适宜的价格买入和售出。上述政策体现了国家对农场主的支持。
·强化国家对外贸的调整。实行国家对出口能源、燃料、石油产品、黑色和有色金属及其他战略性物资的专卖权。这些物资的出口必须通过国家外贸联合公司,并且要有配额。因为这些产品可以满足国内生产的需要。在与边远国家贸易时缩小出口和进口规模的差距,充分利用出口换回国家所必须的物资。
·重新制定吸引外资的政策,确定对先进技术和工艺生产投资的倾斜政策,满足其需求,也可将外资用于扩大加工部门的产品出口规模。同时限制投机资本大量涌入市场,注意防止外国投资者控制俄罗斯生产的企图,特别是防止外资对国家重要战略部门的控制。
·优先保证俄罗斯同独联体国家经济关系全方位发展,不断巩固俄罗斯同白俄罗斯共和国的联盟,制定与睦邻国家经济合作的中期发展目标,并根据这一目标制定和协调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最终目标,确定经济结构、投资规模、外贸政策的主要方向、确定工农业品相互供货的规模和结构。根据上述目标将在睦邻国家间签订一系列双边和多边协定。
3、为了使财政信贷领域恢复正常,必须做到:
·根据发行的国家有价证券宣布延期偿还对内对外的债务。向国外寻求合作,索回非法流出的资金,并将索回资金的2/3用于偿还外债。
·清偿工资支付和国防采购方面国家拖欠的债务。
·改革税收制度,增加对高收入个人及其不动产的税收。规定个人收入超过最低生活限度9倍的应交纳75%的税。提高交易所和银行的营业税,使生产企业逐步摆脱必须缴纳的附加税和所得税,而主要是缴纳固定资产投资税、土地税和其他资源税。
·国家预算资金的运作都集中于俄罗斯联邦的国库。商业银行的活动主要是为经济部门提供信贷。
·实行国家对货币的垄断,彻底杜绝外汇进入国内市场。所有货币业务应集中由国家银行掌握,规定出口商品和服务业的外汇收入按一定的利率,部分或全部归俄罗斯联邦中央银行。应该根据卢布和外国货币购买力的情况由中央银行确定汇率。以外汇结算形式存在于商业银行或外国银行的法人资金,应转回俄罗斯联邦中央银行。
·建立国家投资银行,并设有地方分行,以便为联邦和地区的投资项目提供贷款。
·规定企业的折旧基金只能用于投资。这些资金应保存在国家投资银行帐户内。只有企业购买设备、支付建设性修理费用和进行草案研究工作时才可使用。
4、为了防止人民生活水平继续下降,恢复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保护国家的智力、文化、精神的潜能,必须做到:
·依照现行的最低生活费用标准发放基本工资和退休金。追究延期支付工资者的刑事责任。
·不论任何所有制企业领导的个人收入均不能超出企业工人平均收入的2倍。超过这一标准的收入应转为国家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