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听取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赵东宛所作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执行情况的报告。1994年上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组织12个检查组,分赴北京、吉林、内蒙古、河北、山西、河南、安徽、陕西、湖北、四川、广东、青海等地,对《教师法》宣传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同时还检查了《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情况。认为自《教师法》颁行以来,各地广泛组织学习,开展宣传和普及活动,积极制定具体措施,紧紧围绕提高教师素质、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两个重点,作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7月3日国务院发出《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
7月4日国家教委主任朱开轩在北京会见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执行主席詹姆斯格兰特一行。双方就1996-2000年教育合作交流方案交换意见。
国家教委办公厅转发湖南省《关于加强我省1994年大中专招生计划宏观管理工作的意见》。
7月4日-6日全国医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
7月5日清华大学举行研究生院建院十周年庆祝会暨博士学位、硕士学位授予典礼。李鹏、李岚清、宋健等为该校研究生院建院10周年题词。
国家教委印发《实行新工时制对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课程(教学)计划进行调整的意见》和《实行新工时制对高中教学计划进行调整的意见》。
7月6日国家教委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竞赛、评奖活动管理的通知》。
7月6日-9日国家教委在银川市召开15省、区1994年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管理座谈会。讨论与研究普通高校与成人高校的招生计划管理工作。
7月7日国家教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大中专教材出版亏损补贴的暂行办法》。
7月7日-10日全国部分高校关心下一代工作经验交流会在吉林省长春市举行。
7月8日国家教委主任朱开轩会见应国家教委邀请来北京访问的陈香梅女士。就中国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中美教育交流等问题与陈女士交换意见。
7月9日第六届国际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在瑞典斯德哥尔摩结束。我国参赛的4名选手成绩优异:广西南宁二中黄天明、沈阳育才学校高光平、上海华东师大二附中李万钧获金牌;河南郑州铁路一中安兴华获铜牌。
7月10日第26届国际化学奥林匹克竞赛在挪威奥斯陆结束。我国参赛的4名选手均获得奖牌。湖南师范大学附中李帅格和黄水亮获金牌;北京大学附中丁胜和江苏省无锡市一中唐海峰获银牌。
7月11日-13日大陆、香港、台湾管理教育研讨会在北京举行。与会专家学者就管理教育的趋势、管理学院的管理、管理教育的目标化与本地化等问题进行研讨与交流。国务院副总理朱?基到会讲话。
7月11日-16日全国大学出版社总编辑工作研讨会在厦门举行。
7月12日国家教委发出《关于在普通高中开设艺术欣赏课的通知》。
7月12日-18日第25届国际物理奥林匹克竞赛在北京举行。中国代表队5名选手获得四金一银的优异成绩。其中上海华东师范大学二附中的杨亮获最高总分奖。
7月16日国家教委发出《关于加强地方教育电视台站管理的通知》。
国家教委印发《关于开展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试行办法》。
国家教委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科研单位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国家教委办公厅印发《全国骨干职业技术学校(中心)建设工作研讨会纪要》。
7月17日有200名北京和香港学生参加的以我的祖国为主题的京港学生'94交流营在北京语言学院开营。李岚清副总理、朱开轩主任参加开营式。
7月17日-20日国家教委在清华大学召开高校'两课'教学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国家教委副主任张孝文到会讲话。
7月18日国家教委印发《关于近期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审批和备案工作的意见》。
7月25日-8月9日国家教委副主任张天保率中国教育代表团到肯尼亚、刚果和喀麦隆三国访问。
7月26日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在北京成立。截至1993年底,我国已授予博士学位1.4万人、硕士学位25.7万人。全国在校研究生10.6万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271个、硕士学位授予单位628个、博士生导师8043人。
中国科协举办欢迎会,庆祝参加国际数学、物理学、化学、信息学和生物学奥林匹克竞赛的我国中学生代表队取得优异成绩。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到会向获奖学生及教师表示祝贺。
国家教委副主任韦钰同斯洛伐克教育科学部国务秘书贵德尔 马察谢克在北京签署中国和斯洛伐克1994年至1997年教育合作计划。
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新闻出版署联合发出《关于调整大中专教材价格的通知》。
7月29日国家教委、国家计委、中央统战部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联合召开座谈会,纪念内地西藏班办学10周年。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向座谈会发表书面讲话。国家教委副主任王明达、韦钰出席座谈会,王明达在座谈会上讲话。
全国第一家专门从事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工作的事业性机构--高等学校与科研院所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所,在北京理工大学成立。
7月30日国家教委召开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实施细则》(草案)。决定将该草案修改稿下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厅、局)征求意见并报送国务院审批颁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