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就读为主”的原则,积极发挥各区县政府的作用,规范民工子女学校的办学行为,扩大公办学校借读规模,妥善安排、依法保障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目前,全市外来人口子女在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人数约为377897人,约占全市义务阶段在校生总数的1/3,并呈递增趋势。
上海市加强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主要采取了三方面的措施:一是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转发了市教委等七委局拟定的《本市关于切实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市教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以接受进城务工就业子女为主学校管理工作的意见》,对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及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学校的清理、登记和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二是各区县政府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工作机构,加强对民工子女学校的管理。同时,根据国务院和市政府文件精神,制定加强外来民工子女学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加强清理和整治,关闭了不具备相应办学资质的民工子女学校,并安排这些学校的学生进入公办学校就读;加强对外来民工子女学校办学的引导及承办人和校长的培训;改善民工子女学校办学条件,通过调整中小学布局,调节部分村校、成职学校的校舍办民工子女学校,杜绝了在民房、危房办学的现象。三是坚持“以公办中小学就读为主”的政策。在清理整顿民工子女学校的同时,积极挖潜公办中小学就读容量。不少区县在外来人口比较集中的乡镇、街道中小学开办专门招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教学附属班。据2004年秋季开学统计,静安区等5个区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已全部安排进全日制公办(民办)中小学就读,其他区县公办借读人数也都有增加。
针对当前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上海市下一阶段将重点加强以下几项工作:一是根据“加强领导,控制总量,依托社区,综合管理”的基本工作方针,加强对本市外来流动人口综合管理和控制对策的研究,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具有《上海市居住证》、符合进城务工就业农民身份的农民工子女,根据一视同仁的精神妥善安排就读,高中阶段的学生原则上回原籍就学。二是鉴于以接受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学校的特殊性,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精神和市政府有关规定,参照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审批办法,由区县负责审批,纳入民办教育管理。三是不断探索工作方法,认真研究有关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可能引发的教学、心理和管理上的问题。四是对民工子女学校的师资培训和郊区民工子女较集中的公办学校的师资问题进行专题调研,采取有效措施,逐步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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