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睹灾后修复与重建
这次地震后,有些部门称:过去没有抗震规范,所以地震后房屋倒塌不可避免。其实,中国早在1974年就出了第一本国家抗震规范。唐山大地震后,中国制定了建筑物抗震强制性规范,业内简称“78规范”,此后一系列相关规范发布,建立起了相对完整的体系。
这次建筑专业的震害调查报告显示:城市中新建的房屋多数遵守抗震规范,具备一定抗震能力,超级大地震来临时没有倒塌。但农村新民居基本上没有遵守抗震规范,倒塌严重。
不少人以为老房屋倒塌是因为以前抗震规范标准很低或过时。但实际上,在中低层砖混结构民用建筑范围内,“78规范”、“89规范”以至今天的规范有很强的继承性,没有根本的区别。新老规范的差别主要是在框架和高层建筑方面。所以近30年建造的中低层砖混房屋如果在地震中倒塌,其主要原因并非是标准的欠缺,而是设计和施工中出了问题。《汶川报告》介绍,青川县城地震烈度9度,但按老规范7度设防的中小学无一垮塌,部分教学楼甚至没有明显裂缝。
30多年前,中国的工程技术人员群体发明、完善并推广了砖混房屋加构造柱、圈梁结构形式,多次地震检验、证明这种适合国情的独特结构形式增加的成本微不足道,而抗震防倒塌能力却可以达标。这次震中许多砖混房屋就是因此而屹立不倒。
抗震规范早已有之
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及其聘请的专家一再强调:地震灾害带来的实际破坏烈度普遍大于当时所有灾区学校设防烈度1~2度。他们声称一切合格,但地震超过了预计强度,超过设计承受的抗震能力,各种建筑难以抵御如此强烈的地震,倒塌是不可避免的。
而中国现行抗震规范写得很清楚:“按本规范进行抗震设计的建筑: 当遭受低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影响时,一般不受损坏或不需修理可继续使用;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地震影响时,可能损坏,经一般修理或不需修理仍可继续使用;当遭受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预估的罕遇地震影响时,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即“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
也就是说:像成都那样,当地实际地震烈度约为6度,小于当地抗震设防烈度7度,属于“小震”,房屋不应损坏。确实,成都绝大多数房屋不需修理可继续使用。
至于震中映秀和北川县城等地,实际烈度约为11~12度,几乎达到了人们可能遇到的最大值,远超过当地抗震设防烈度7度,但在映秀,重要房屋只有映秀小学一塌到底伤亡惨重,而旋口中学等多数设防烈度7度的重要或大型房屋并未完全倒塌,结果绝大多数学生生存下来。
为此,《汶川报告》指出,震害调查表明,经过抗震设防的(设计施工合格的)房屋,在震中,即使地震烈度超过设防烈度3~4度的情况下,绝大多数房屋受到中等至严重破坏,但不倒塌,完全达到了“大震不倒”的目标。倒塌的往往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
《汶川报告》称:震害分析结果表明,只要严格按照规范设计,保障施工质量,房屋就能达到“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该报告同时指出:不可把地震烈度大作为一种借口,而忽视震害所暴露的各项技术、管理问题的研究。
(作者系军事科普作家,早年所学为建筑学)
参考文献:
建筑结构学报, 2008, 29, 4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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