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4年全国两会特别报道:聚焦两会 聚焦教育综合改革
问: 十二届政协一年来的提案工作有哪些新亮点?
答:首先是进一步加强了组织领导。主席会议决定由3位副主席联系提案委员会工作,并将研究重点提案工作列入主席办公会议议题,就加强和改进提案工作进行研究和部署,明确了改进重点提案遴选和督办工作、完善立案标准、推进提案办理协商制度化建设等工作任务,为进一步推进提案工作科学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目前《重点提案遴选与督办办法》已经全国政协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并印发实施。
其次是进一步凸显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提案工作原则。一方面,围绕关系党和政府中心任务、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重点提案进行督办;另一方面,围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重要部署,对深入开展提案办理协商从工作实践、理论层面进行积极探索和研究。
再次,工作机制创新有成效。比如,为进一步提高调研工作实效,实行了重点提案督办调研前先座谈协商的方式,找准问题的根源与调研的切入点,增强督办的针对性;借助赴地方开展其他专题调研的机会,就与所到地区有关的提案进行督办,扩大了督办范围,提高了工作效率;将实地调研、考察督办与办理协商座谈相结合,开展“回头看”,进行跟踪督办等。为进一步做好知情服务,对部委情况通报工作进行了改革创新,以书面形式广泛征集相关材料,并将14个部委的年度工作重点,以及55家提案承办单位提供的733个提案参考选题,通过网上委员办公平台向全体委员发布。
问:2012年4月,中办、国办颁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至今已近两年,落实情况如何?
答:“两办”《意见》是中央关于政协提案工作的重要制度性文件。各地区各部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推动提案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截至2013年底,绝大多数省(区、市)及副省级城市的党委、政府,印发了实施意见及相配套的规章制度。如四川、上海等省市完善了党委、政府、政协联合督办提案制度;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办理政协提案工作规程等。各部委也积极落实,如国家卫生计生委、科技部、财政部等修订了《办理提案工作规定》等制度性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了重要提案专访制度。
提案办理责任制得到进一步落实,各部委普遍形成了办公厅统筹协调、各司局密切配合的提案办理工作组织领导机制,多数部委都由主要领导同志亲自部署提案办理工作,分管负责同志领办督办提案、审核签发答复文稿。许多省级、副省级地方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定期听取提案办理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亲自阅批重点提案并参与重点提案办理工作。
把提案办理协商贯穿办理工作全过程。如,中组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坚持抓好办前、办中、办后三个关键环节的沟通协商;教育部、银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还注重加强与提案者和政协组织之间的三方协商等。(记者 刘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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