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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与代表委员共议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2014-03-03    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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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全国两会


2014年全国两会特别报道:聚焦两会 聚焦教育综合改革

共青团与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

共议“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

  2月24日,团中央以“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为主题,在北京举行“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活动”座谈会。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秦宜智出席活动并讲话,书记处常务书记贺军科和书记处书记罗梅、傅振邦出席,书记处书记汪鸿雁主持。 

  秦宜智指出,我国现有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2.79亿,在未成年人众多普遍性发展权益中,安全和健康既是他们顺利成长的前提,也是影响家庭稳定、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需要家庭、学校、政府、社会等各方面紧密衔接、共同呵护。按照“特殊保护”、“优先保护”的原则,多年以来,我国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作出了积极努力。以《未成年人保护法》为核心,逐步形成法律保护体系;各级政府制定《儿童发展纲要》等促进未成年人福利的政策规划,普遍设立未成年人保护的工作协调机构;在《刑事诉讼法》中增设专章,初步构建起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框架。 

  秦宜智强调,构筑未成年人的成长保护伞,家庭监护是第一道防线,社会教育关爱必不可少,政府的监管救助则带有“托底”性质。近年来,随着社会结构深刻变革和利益矛盾的多元凸显,我国的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出现了不少新的问题。一是监护环节出现空白。数量众多的农村留守儿童、城乡间流动未成年人,很多因缺乏有效监护而处于缺管、失爱状况。二是社会矛盾折射成长困境。虐待、遗弃、伤害未成年人的恶性案件频频发生,冲击着社会的道德底线,引发媒体和公众强烈关注。三是监管救助有待完善。食品卫生、交通安全等方面的公共事故屡禁不止,非法雇用童工现象在个别地方依然存在,对孤残、流浪儿童等困境未成年人的救助体系需要健全。 

  秦宜智指出,客观分析当前出现问题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一是监护制度不完备。我国目前的监护制度主要基于抚养义务和亲情关系,监护转移方面没有明确责任主体和实施程序,当法定监护人不能履行职责时,国家救助难以进行无缝隙的对接。二是部分法律法规滞后于社会发展和未成年人保护的需要。有的是未能涵盖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新情况,存在立法空白点,案子发生了却于法无据;有的条款偏于原则性描述,缺乏程序法规定和具体罚则,实施起来弹性很大。三是职能部门尚未形成监管治理的合力。食品卫生、交通安全以及玩具、服装等市场监管方面,缺乏针对未成年人的强制性安全保障规定,执法和监督的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秦宜智强调,利用人大政协的制度化平台进行集中呼吁,优化成长环境,解决突出问题,是保护未成年人的重要渠道。在提出建议时,一是准确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工作大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了战略部署,涵盖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方方面面,其中包括健全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服务体系等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域的重要举措。要注意改革措施的关联性、协同性、耦合性,有前瞻性地分析和探讨各领域改革措施中可能对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产生的影响,搞些扎实的调研,提出务实的建议。二是要充分认识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既不能对问题视而不见,也不要超出历史阶段提出过于高远的目标。毕竟,落实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最终还是要靠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健全。政策制定和市场监管中的问题,也与政府社会治理方式的改革进程密切相关。三是要全面了解政府和社会各界作出的努力。对于未成年人保护,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组织都高度关注,做了大量工作。要在已有的工作基础上提出政策建议,还要注意汇聚动员社会力量,而不是单纯地依靠行政手段。四是按照切实可行、力所能及的原则提出建议。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涉及很多因素,法律方面的建议应有专业水准,政策方面的建议应符合管理实际,社会方面的建议应结合现阶段的发展特征。对问题的描述分析可以大而全,具体的政策建议不妨小而精。 

  座谈会上,秦宜智代表团中央,就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提出四点建议。第一,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对法律尚未涉及的或现存争议较大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及时增补新的条文或作出修订。对规定不够具体的条款,制定补充性规定或司法解释,并明确相应的罚则。同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推动法律法规的落实,编织起更加严密的法律保护之网。第二,加快完善国家监护和救助体系。明确政府在未成年人救助方面的主体责任,特别是民政部门在更大范围内推广未成年人社会保护、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等试点经验,建立未成年人社区保护网络,明确强制报告制度,完善临时监护程序,利用救助和公益机构为困境未成年人提供临时照料,确保他们得到有效监护和及时救助。第三,加强监管治理部门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各级未保协调机构的作用,健全成员单位之间信息共享、协调联动、个案转接等工作机制。市场监管部门制定并执行更加严格的食品药品、交通、公共设施等强制性安全标准,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执法部门继续开展各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重大恶性案件,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的网络和文化环境。第四,发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推广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强化家庭的监护和教育职责。依托学校、社区,动员社会爱心人士开展志愿结对,对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等需要帮助的未成年人提供关爱帮扶。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培育和壮大相关社会组织,广泛开展自护教育、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等工作,使未成年人保护更加深入、专业。强化媒体正面宣传,积极惩恶扬善,发动全社会共同促进未成年人安全健康地成长。 

  座谈交流中,与会的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围绕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展开了热烈讨论。大家认为,未成年人关系到民族的未来和希望。要把未成年人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带上“两会”,积极呼吁并提出建议、提案,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为未成年人营建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大家表示,“面对面”活动拓展和丰富了代表、委员的履职方式,有效发挥了人大、政协的社会利益表达功能和团组织的维权服务职能,希望共青团把活动经常性地深入开展下去。 

  据悉,“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活动已经连续开展7年。全国各省、市团组织和超过80%的县级团组织开展了这一活动,推动解决一批涉及青少年权益的具体问题,优化了青少年成长环境,也为共青团通过法定的参政路径参与社会治理、维护青少年权益作出积极探索。随着制度建设不断健全,社会影响力不断扩大,“面对面”活动已经成为共青团代表和反映青少年普遍性诉求的重要载体。 

  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和团中央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以及从事未成年人保护研究和实务工作的代表参加座谈交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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