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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RNET第24届学术年会
选择字体:    中国广播网    发布时间:2014-10-20

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从6方面阐述“法治”

  ——十五大报告

  1997年 十五大

  依法治国出现6次

  发展民主必须同健全法制紧密结合,实行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切实保障公民权利,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推进司法改革,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建立冤案、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1999年

  依法治国入宪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把“依法治国”正式写入了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2002年 十六大

  依法治国出现8次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

  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2007年 十七大

  依法治国出现7次

  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2012年 十八大

  依法治国首提“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2014年

  十八届四中全会将首次专题讨论依法治国问题,审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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