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从6方面阐述“法治”
树立宪法权威,必须建监督制度
新京报:那么四中全会可能会涉及依法治国的哪些问题?
李步云:一些重要问题可能会有重大突破。首先是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必须建立起来,这是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来的。
再有就是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司法改革如何去行政化、地方化,这也是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的司法改革方向。
还有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执政党依法执政,依宪执政,这也是中央领导多次强调的。
新京报: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该如何破题?
李步云:树立宪法法律的权威性,必须建立宪法监督制度。没有监督制度,宪法就是没有牙齿的宪法。
2012年12月4日,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谈到宪法实施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时,就提出了“主要表现在保证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制和具体制度还不健全”。去年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法治中国建设”章节明确提出,“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要进一步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建立健全全社会忠于、遵守、维护、运用宪法法律的制度”。
可见,宪法监督机制和程序的建立,已提上日程。四中全会应该制定宪法监督机制和程序的具体方案。
新京报:此前你曾经建议设立宪法监督委员会?
李步云:那是2003年6月,我在修宪座谈会上提的建议。
我的思路是,全国人大现有九个专门委员会,再加一个宪法监督委员会,宪法监督委员会的性质与地位,和其他九个专门委员会大体上相当,委员可以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的委员和最有水平的法学家组成,规定所有公民、社会组织都有权提起违宪审查,由宪法监督委员会审查和提出意见,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最后由常委会讨论决定是不是违宪,要不要处理,怎么处理,权力最后在人大常委会。宪法监督委员无权直接作宪法监督事项的决定、必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和作出决定并宣布。
前不久,我发表了一篇文章《建立宪法监督制度正当其时》,再次建议设立宪法监督委员会。
新京报:四中全会将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我国“依法治国”的首个“路线图”。“依法治国”的突破口在哪里?首先应该解决什么问题?
李步云:突破口还是建立宪法监督制度,建立宪法监督机制和程序,这是依法治国“路线图”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改革开放30余年来,“有法可依”的问题已经基本解决,现在面对的主要问题就是如何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怎样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对未来法治建设,我很乐观
新京报: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新的司法改革思路,四中全会可能还会有哪些突破?
李步云:对于司法改革,三中全会明确了司法独立和人权保障,劳教制度也宣布取消,作出了一些具体规定。
过去一段时期,有些群众“信访不信法”。四中全会应该会对三中全会确定的司法改革方向,作出进一步具体部署。比如如何具体落实三中全会提出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这是依法治国的核心问题,是依法治国的另一个突破口。
新京报:对于未来我国的法治建设前景,你怎么看?
李步云:法治国家这是我们的目标,肯定要建成。我们希望走得快一点,少走一点弯路,但也不要太快,不能走回头路。法治国家建设的快慢,取决于两个条件,一个就是现代化水平,另一个就是经济体制改革、社会改革等不能拖法治建设的后腿。对于未来我国的法治建设,我很乐观。
因为,市场经济必然带来社会关系的深刻变化和人们观念的变化,这就决定了必须走法治这条道路;中国的领导人将越来越有知识,视野越来越开阔。所以,我对我国法治建设的前景非常乐观。
什么是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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