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转型进程决定“十二五”改革全局
可以说,我国发展方式转型的主要挑战不是经济社会本身,而是政府转型与政府决策,而新阶段发展方式转变对政府转型的依赖性全面增强。
“十二五”改革的关键是政府转型。从政府转型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关系来看,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有市场的因素,更有政府的因素。“十二五”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已成为全国关注的重大焦点问题。能不能破题,能不能有所作为,都直接取决于政府发展理念的转变以及政府转型的实际进程。
以追求GDP总量为导向的增长方式,重投资轻消费;以国民收入为导向的增长方式,是消费拉动的增长,目标是公平与可持续发展。应当说,收入分配差距的不断扩大,不仅与追求总量的增长方式相关,而且又是这种增长方式的必然结果。例如,政府主导型经济增长需要大量的财政资源,使公共财政体制难以建立;政府主导型经济增长倾向于长期压低劳动力报酬,由此使得劳动报酬增长速度长期低于GDP增长速度;政府主导型经济增长偏好“做大蛋糕”,使“分好蛋糕”的矛盾逐步突出。为此,要以政府转型推动“十二五”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从政府转型与发展民营经济的关系看,投资主导型的经济增长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形成国企偏好的倾向。而消费主导型的经济增长方式,突出就业,突出民企在扩大就业中的作用。就是说,“十二五”民营经济的发展,在相当大程度上依赖于发展方式转变的进程,依赖于政府转型的突破。进入新阶段,面对公共产品短缺的突出矛盾,需要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入公益性领域,没有必要大量配置在一般性竞争领域,与民争利。要尽快解决国有资本的定位问题,使国有资本在盈利性、公益性之间作出平衡和选择;国有资本可以通过股份制的形式配置于经济的关键领域和重要行业,起到“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配置于重要的经济社会领域。
再从政府转型与公共服务体制建设的关系看,从实际出发,建立公共服务体制,重要的是确立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中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职能转变”讲了几十年,为什么还尚未真正解决?其中原因之一在于从中央到地方的公共职责分工体制和与此相关的财力配置问题并没有解决好。这就需要明确划分各级政府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责。
“十二五”使各级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上职责明晰化、法定化。目前,基本公共服务立法滞后于整个公共服务体制建设,主要表现在立法层次低、各级政府法定责任界定不清楚,在一些比较细的立法中,往往难以体现公共服务供给的公平原则和效率原则。为此,应当尽快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立法层次,明确规定基本公共服务的公平原则和效率原则,使政府能够依法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同时,要建立基本公共服务的评价体系。要将基本公共服务绩效评估与干部选拔和任用相联系,将基本公共服务指标作为政府绩效评估的重要指标,为建立一个以基本公共服务为核心的政府绩效评估体系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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