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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公布高校收费政策 坚持事前公布原则
2003-08-18    记者 陈冀 吴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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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物价局15日公布了广东高校收费的最新政策,重申了有关高校应严格遵守收费纪律的要求。

  今年广东高等教育收费保持公办高校收费水平基本不变,对部分收费政策作了一定调整。公办高校学费和所有高校的学生宿舍住宿费继续实行政府定价,收费标准维持2000年水平不变;公办成人高校和公办高校新机制二级学院的学费由学校根据自身办学条件、教育成本和市场情况,在政府规定的浮动范围或限价内自主确定;民办高校的学费标准由学校根据市场情况自行制定。

  广东省物价局强调,高校收费必须坚持收费许可证制度和事前公布的原则,收费前,学校应到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申领《广东省教育收费许可证》;收费时,学校应按收费许可证规定的标准向学生亮证收费;高校统一向学生收取的所有费用,均应利用公示栏在校园内进行公示。所有高校的各项收费标准应提前在教育行政部门编著的高校招生简章(招生报)上公布,让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有充分的知情权。

  广东省高校学费还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高校学生在不转专业(或专升本)的情况下,从入学到毕业均按入学时的学费标准缴纳,转专业(专升本)后则按所转专业或专升本后所在班同学的学费标准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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