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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图书馆雾里看花
http://www.edu.cn   2003-09-22 作者:叶晓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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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年6月27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公开宣判了刑法学著名学者、北京大学法学院陈兴良状告“中国数字图书馆”版权侵权一案,案件最终以“中国数字图书馆”赔偿陈兴良8万元人民币,并停止侵权行为的判决而告终。至此,最惹眼的数字图书馆数字版权侵权案有了结果。

  频频发生的类似案例让“数字化版权”这个词深深地印在了人们的脑子里。而国内从事开发中小学数字图书馆的厂商们也认识到:如今的产品要是不解决版权是难有出路的。然而解决版权既要人力物力的投入,更需要长远的规划。大多厂商开发数字图书馆往往只是一种经营行为,他们想要的只是短期的利润回报,根本不可能投入太多的人力和物力。于是,他们便象征性地和出版社等资源提供者签订协议,这些协议往往只是一揽子协议,并没有明确授权图书的品种。事实上,并不是所有的图书出版社都有权利去授权,这得取决于出版社是否拥有授权图书的数字化版权。厂商与出版社签订了一揽子协议后便标榜自己的产品合法解决了版权,然而事实上,这样的产品只是厂商用出版社非法授权的图书开发出来的,既然图书是非法授权得来的,那么这样的数字图书馆又怎么能称得上是“正版”呢?厂商的这种投机行为迷惑了广大用户,他们看待数字图书馆犹如“雾里看花”,何谓合理解决版权,真正合法的数字图书馆到底是什么样的呢?让我们看看“中文在线数字图书馆”是如何合理解决版权的。

  首先,“中文在线数字图书馆”是“十五”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的专题项目,其承担单位泰德中文在线是站在科研开发的高度来开发的,而不是一种纯经营性的行为,这使得他们长期的投入人力物力去解决版权问题成为可能;其次,“中文在线数字图书馆”有一整套的版权解决方案,他们以数字版权保护(DRM)技术为核心,利用高新加密技术,防止盗版,保护版权,精确统计所售电子书的数量,实现包括电子书的制作与转换,版权保护与网上分发和阅读等功能,从而保护作者、出版者、发行者、电子书店和读者的共同利益。他们与国内100余家出版社、上千位作者达成合作关系,取得合法的数字化版权,在成功解决版权的图书中精挑细选,选择了适合广大中小学生阅读的图书,可以说,“中小学数字图书馆”中的首批1万册图书是完全“正版”的图书;再次,中文在线近日又推出了版权解决的新举措,他们和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达成了战略合作关系,网络打击盗版业务正式启动。他们明确提出,“国内数字图书馆的厂商虽然和出版社签订过授权协议,但事实上他们签订的合作协议大多是一揽子协议,并没有明确授权图书品种的附加说明,这就为不规范操作提供了可乘之机,其实并不是出版社所有的书都可以做成电子书销售”。中文在线一方面建议出版社在和厂商合作时要明确授权图书品种,另一方面不断向各大中小学校宣传合法数字图书馆的概念。

  上述的举措使得“中小学数字图书馆”成为真正解决版权问题的合法数字图书馆。目前,中文在线已经为包括江苏省启东中学、北京十一中学、浙江诸暨天马实验学校等许多著名的学校建立了数字图书馆,远到贵阳十中、新疆乌鲁木齐铁路一中和南宁十四中,国内数百所学校正在使用这一产品,这些用户的普遍感觉是:“使用合法数字图书馆没有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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