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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RNET第24届学术年会
选择字体:    科技日报    发布时间:2014-08-28

治理学术不端,让“罕见”成为新常态

  严格审稿下的“漏网之鱼”

  不过,翻译一篇30年前的论文,是如何通过重重审稿关的?

  《国际新闻界》的一位责编向科技日报记者表示,该刊有严格的审稿程序,一些明显涉嫌抄袭的论文在审稿阶段就会被退回,于艳茹的论文算是“漏网之鱼”。

  《国际新闻界》实行双盲匿名评审。作者通过该刊网络投稿平台投稿,编辑部初审之后,会以双匿名形式分发给两位审稿人进行同行评议;若审稿人提出修改意见,作者参照修改后上传修改稿及答辩说明;若两位审稿人意见相左,《国际新闻界》将请第三位审稿专家评审,并由编委会决定评审意见。

  审稿人“推荐刊用”后,将由栏目主持、责任编辑、编辑部主任、主编助理依次再度编审,执行主编终审,全部通过后才会发表。也就是说,一篇论文要见诸《国际新闻界》杂志,至少需要闯过六道关卡,耗时3个月以上。

  刘海龙在微博上指出,于艳茹的题目在新闻传播领域非常冷僻,国内研究很少,“杂志只能做到有错必纠”。目前,学术不端论文检测系统无法对翻译的专著文章进行比对。

  事实上,这次事发就颇为偶然。

  6月中旬,国内一位从事历史方面研究的教师在查阅资料时读到了于的这篇论文,而其恰好读过Gelbart的原文。该老师发现,于艳茹论文的行文与Gelbart一文大同小异,很多一手资料的注释也并未注明是转引,于是向《国际新闻界》编辑部指出;编辑部经过仔细比对之后,发现于的论文几乎全文翻译Gelbart论文,判定其为抄袭。“如此大张旗鼓地抄袭已发表论文在本刊还未有过,我建议严肃处理。”该刊一位编辑接到举报后表示。

  期刊公告抄袭行为有担当

  为何类似公告会被认为“罕见”?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玉圣分析道,学术界和期刊界,就总体而言,仍是“关系社会”,尤其是著名学者与期刊之间的关系更是错综复杂。某个作者发表的论文,若出现抄袭剽窃问题,除了作者外,就期刊内部而言,涉及责任编辑、主编的责任;就期刊外部而言,也会牵涉审稿专家、该作者导师;就期刊本身而言,亦属不光彩的“家丑”。因而大多数情况下,刊物都做“鸵鸟”。“从这个角度说,《国际新闻界》的通告是有学术担当的、了不起的学术行为。”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也指出,学术期刊公告已刊发论文存在抄袭行为,很有意义,值得提倡:“在当前大环境下,多数机构遇到类似问题都当‘鸵鸟’。发现一起,公布一起,能够给心存侥幸者以警醒。如果所有的学术机构都能如此,学术环境就能得到净化。”

  《国际心血管病杂志》编辑丁媛媛曾在《编辑学报》上刊文指出,要将发布撤稿声明作为营造良好学术生态,维护学术公平的有效手段。对于学术不端的作者,撤销论文是一种惩戒和教育;对于方法、结论不正确的论文,撤销论文可以防止谬误流传。

  发表于2014年5月《中国科技期刊研究》的文章《中文学术期刊撤销论文研究》也对论文撤销现象进行了关注。该文作者从CNKI数据库检索得到83篇撤稿声明,涉及92篇撤销论文,撤销现象集中于2007年之后。作者分析了这些论文的撤稿原因后发现,因学术不端引起的撤稿占总比为67.4%。但是,在83篇撤稿声明中,只有6家期刊编辑提出了对作者的处理办法,其余仅仅表示撤销稿件,没有其他惩罚措施。

  其实,早在2008年第七届全国综合类人文社会科学期刊高层论坛上,50家学术期刊就发表了《关于坚决抵制学术不端行为的联合声明》。声明指出,学术期刊作为学术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净化公共学术平台,维护正常的学术环境承担着“不可推卸的使命和责任”;并表示,凡被发现有任何一种学术不端行为者,签署声明的刊物将相互通报行为不端者的有关情况,并在各自刊物上对其曝光,且十年之内拒发其任何文章。该声明的发起方《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总编辑高翔认为,只要学术界行动起来,学术不端行为定会无处藏身。

  《国际新闻界》责编也对科技日报记者说,刊发公告,不是要推卸杂志未能发现抄袭论文的责任,而是承担这份责任,并与学术共同体一道,形成对学术不端行为“零容忍”的共识,维护学术道德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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