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
EDU首页 | 中国教育 | 高校科技 | 教育信息化 |  CERNET |  公开课导航
首页  |  科技前沿  |  科普知识  |  评论  |  人才  |  高校成果  |  高校资讯  |  会议通知  |  专题报道  |  数据排行  |  每日要闻  |  每日全部资讯

CERNET第24届学术年会
选择字体:    光明网-《光明日报》    发布时间:2014-06-24

中国工程院院士章程改了什么?

  新修订《中国工程院章程》解读

  让院士称号回归学术本位

  仅限院士提名和学术团体推荐

  须提交全体院士投票终选

  严重影响院士群体和工程院声誉者将被劝退

  院士是我国科技界拥有的最高学术荣誉,在全社会具有高度的关注度。但是,近年来,受到非学术因素干扰和不良风气的侵蚀,出现了“贿选”、个别院士缺乏学术自律等问题,严重地影响了院士这一群体的声誉。

  6月11日,中国工程院第十二次院士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国工程院章程》(以下简称《章程》)修订案。引人注目的是,此次新修订的《章程》,删除了原章程中的部分带有具体实施内容的条文。中国工程院相关人士表示,这些内容将在接下来制订的实施细则中得到体现。新修订《章程》在哪些地方作了修改,还应注意哪些问题,记者采访了中国工程院相关负责人,汇总多位院士的观点,总结出三大变化。

  变化一院士候选人提名途径

  修订前

  本院院士直接提名候选人。每次增选,每位院士提名候选人数不超过两名;获得不少于本学部三位院士提名的候选人为有效。

  各有关工程科学技术研究、设计、建造、运行机构、学术团体,高等院校,企业等,可按规定程序推荐,有关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遴选后,提名候选人。

  修订后

  本院院士直接提名候选人。

  中国工程院委托有关学术团体,按规定程序推荐并经过遴选,提名候选人。

  修订理由

  坚持和突出院士增选的学术导向,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扰,取消国务院各部门、各省区市和部队的遴选途径是改革方向。

  院士观点

  仅保留院士提名和学术团体推荐两种方式,新增院士的“提名通道”变“窄”了,下一步的重点,还必须做好监管工作,杜绝各种权力寻租、腐败的滋生,使院士称号回归学术性、荣誉性的本质定位。

特别声明: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分享到 更多

版权所有: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网络中心 Copyright © 1994-2017 CERNIC,CERNET,京ICP备05078770号,京网文[2014]2106-306号

关于假冒中国教育网的声明 | 有任何问题与建议请联络:Webmaster@cer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