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减一增,院士制度改革迈出关键一步
有识之士呼吁已久、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院士制度改革,终于迈出关键一步:6月11日下午,中国工程院第十二次院士大会表决通过了《中国工程院章程》修订案,对院士的提名渠道和退出方式作出重大调整。
在提名方面,修订后的《中国工程院章程》规定,只保留院士直接提名和学术团体推荐两种渠道,废除了饱受诟病的单位提名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提名:在退出方面,则在原来“自我请辞”的基础上增加了“劝退”规定:当院士的个人行为违反科学道德或品行不端,严重影响院士群体和工程院声誉时,劝其放弃院士称号。
据悉,《中国科学院章程》也将在今天做出类似的修订。
可别小看了这一“减”、一“增”。如果这两项改革举措执行得力,将对完善院士制度、净化院士群体、重振院士声誉产生较大影响。
众所周知,院士增选实行的均是推荐制,获得提名是新院士“登堂入室”的第一步,提名渠道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之前,除了院士直接提名和学术团体推荐,相当一部分院士候选人是由高校、院所、部门等单位和各省(区、市)推荐的。相对而言,在院士直接提名和学术团体推荐中,学术水准所占的权重较大、行政主导下的暗箱操作空间有限。由于院士的光环效应巨大、在学术上位高权重,一旦交由单位推荐或各省(区、市)推荐,其推荐动机就很难单纯。而一旦动机不纯,以单位名义和组织形式开展的候选人推荐就很容易偏离学术轨道;经此渠道的候选人一旦进入第二轮选举、成为有效候选人,其所在单位或省(区、市)就很难做到“顺其自然”。在近些年的院士增选中,不择手段的成果包装、五花八门的拉票助选甚至贿选,在很大程度上就源自提名渠道太杂、候选人“进口”太松。
另一方面,由于“进口”太松和选举过程中难以避免的暗箱操作,院士群体混入个别害群之马也属正常;在当前复杂的社会大环境中,极少数候选人成为院士后自我膨胀、胡乱作为也难以杜绝。这样一来,合理的退出机制就必不可少。而长期以来,“自我请辞”的退出机制形同虚设,当上院士就如同进了保险箱,只要不犯“天大的事”,院士帽子就可以一直戴下去。被多位院士联名举报的那位“XX院士”之所以能当“老赖”,就因为没有“劝退”这把“尚方宝剑”。
如果今后两院能说到做到,把好入口关、用好“劝退”剑,相信会对院士回归学术和荣誉起到明显的推动作用。
当然,必须看到,这次改革只是迈出了院士制度改革的第一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所提出的“规范兼职和待遇、实行退休机制”,还有待相关职能部门、各级地方政府以及院士所在单位的携手联动。至于“优化学科布局和年龄结构“、“提高中青年人才比例”,就更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需要两院出台更细致、可操作的规则,并认真落实、长期努力。
此外,要想让院士回归本位、使院士制度更好地发挥作用,除了有关部门的改革举措,还离不开社会公众破除“院士崇拜”甚至“院士迷信”。长期以来,许多人把“最高学术称号”等同于“最高学术水平”,误认为院士就是“最高学术水平”的化身,从而尊奉有加、盲目崇拜。在任何领域,都是长江后浪推前浪、一代更比一代强,没有谁能“勇立潮头”;在日新月异、进步迅疾的科学技术领域,就更是“各领风骚三五年”。评选院士靠的是科学家过去的学术贡献,我国多数科学家当选院士时已经年过半百、过了创新的黄金期,能梅开二度、更上层楼的实属凤毛麟角。要知道,院士不同于中医,前者靠的是创新,越老越不灵光;后者靠的是经验,越老本事越大。如果广大公众认识不到这一点,任“院士崇拜”、“院士迷信”盛行,无论院士制度怎样改革,其效果恐怕都会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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