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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RNET第24届学术年会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13-01-17

"史上最严"论文造假处罚办法能否震慑学术不端?

  漠然:出台文件又能如何

  虽然“郭英剑”们有很多无奈,但对于《办法》的出台还是十分关心。然而在记者的采访中,有人对此却呈现另一种态度。林颖是江苏某高校的科研处处长,这个几乎天天要和各种论文课题打交道的人,对于此次《办法》的出台却可以用“漠不关心”形容。

  “教育主管部门出台这样的文件用意是好的,但我们也应该注意到,其实历年来相关部门出台的政策中,对于严禁论文造假的规定和处罚早已有之。但这一现象却屡禁不绝。如今仅仅是加大处罚力度,能在多大程度上对论文造假行为产生抑制作用呢?”在采访中,林颖并不掩饰自己的悲观。

  与他同样悲观的还有北京某重点高校教师吴明。这几年,吴明一直都在带研究生。因此对于研究生造假,他也有着自己的理解。

  “很多时候,学术造假行为的更深原因并不在于造假者本人,而在于制度的制约。”吴明说,比如青年教师,只要涉及到职称评定,就需要提交若干论文。但论文是需要项目支撑的,而他们当中的很多人甚至无法拿到足够的项目。吴明说,类似的问题也出现在研究生培养中,导师没有项目支撑,自然无法分配给学生,而学生如果想完成论文任务,就只能东拼西凑。

  “甚至我们可以设想:即使有一天通过严厉的政策制止了学生们的抄袭,但以目前研究生缺少课题,导师疏于指导的现状,他们的论文又能有多大的提高?换句话说,在目前这种情况下,单纯地严惩造假者其实意义并不大。”

  “论文造假的背后所涉及的问题非常多,有研究生自身问题、导师问题、学校政策问题,乃至社会导向问题。出台这样一个政策当然是件好事,但如果不对现行的研究生培养体系作系统调整,即使制度本身如何完善,也解决不了根本问题。”林颖说。

  争论:“一视同仁”就应该吗

  多年前,哈佛大学曾发生过这样一件事情:该校著名宪法教授却伯在某刊物中发表一篇文章后,被人举报存在抄袭现象。该教授第一时间公开致歉,表示未能注明资料来源,个人愿意承担全部责任。哈佛大学随即组成调查委员会负责处理。七个月后,调查委员会认定却伯之错只涉及个别措辞,而非核心观点,故不予以处罚。直到今日,却伯依然活跃在学术界。

  “却伯事件很值得人反思。”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北京某高校外语学院院长李强表示,我们对于学术不端行为加大打击力度无可厚非,但是否只要存在学术不端,就一定要严办呢?

  据李强介绍,即使在美国这样对于学术不端行为几乎“零容忍”的国家,对于一些情节不算恶劣,或者并非有意为之的学术不端行为,依然有其宽容的一面。而在国内,似乎并没有相关的政策规定。“当我们强调增强处罚力度的同时,其实也应该在另一方面加强人性化的调查与区分。”

  事实上,李强的这一观点是存在争议的。比如在2009年,中国工程院对内部发文,要求加强学术道德约束。院士行为不端、情节严重者可被撤销院士称号。对此就曾有评论表示,学术道德评判机制不能雷同司法评判机制:违法有民事和刑事、轻度和重度之分,但学术造假属于学术道德范畴,学术造假不是情节严重与否的问题,只能有造假与否之分。同时,对学术造假的个案处分也不应像司法一样有轻重缓急之分;必须决之以同样的指标,判之以同等的处罚。

  在采访中李强也坦言,对于有人对学术不端是否该“一视同仁”问题的质疑,他自己也表示理解。“毕竟这是一个见仁见智的问题。”但他同时强调,或许这样的争论目前还有没准确的答案,但“至少可以为完善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提供一种思考方式,毕竟在这方面,我们还有太多的工作要做”。(来源:中国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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