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宜瑜:教育是科研诚信建设的基础
教育是科研诚信建设的基础
“实际上,社会上常常把科学不端行为、科研失范以及科研不规范行为混为一谈。真正的科研造假只是极少数,而大多数是属于科研失范或不规范行为。如果教育得当,可以避免许多失当的行为。” 陈宜瑜强调。
据统计,1999年到2009年的11年间,由基金委监督委员经过调查、审议,被证实并作出处理的204个有违科研诚信的案例中,约有80%都发生在基金项目申请前和申请阶段,大约一半的人是为了尽快获得基金项目资助而提供虚假或失真的研究背景和简历;而真正的数据伪造、篡改和剽窃(FFP)仅占204起案例的14.98%。
这一统计结果,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我国的科研不端行为还处于一个初级阶段。
陈宜瑜指出,从许多科研不端行为的案例来看,有些科研人员并不清楚在科研活动中哪些事情可为,哪些不可为。科研诚信教育的缺失,是引发科研不端行为的重要原因之一。
科研不端行为频发,对我国科研诚信建设提出了迫切要求。加强科研诚信制度和环境建设,需要进行大量的工作:健全完善科研评价体系和监督惩处机制,加强科研诚信和科研行为规范教育。
科学界诸多学者在广泛讨论后达成共识:对于当前中国科学发展来说,科研诚信教育尤其是科研人员在入门阶段所接受到的科研诚信教育至关重要。但这也是目前非常薄弱的环节。在我国,大部分的高等院校还没有开设科研诚信、科研行为规范的相关课程,也缺乏适合的教材和读本。
“我们要让每个科研工作者都知道什么是负责任的科研行为。”陈宜瑜说:“在任何时候,科研人员的个人价值观都会是科研活动的主导。在科研人员面对日益复杂的科研和社会问题时,他们是否具有正确的价值观、道德观就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必须对科研人员就如何规范和完善自己的科研行为给予充分引导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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