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中国教育 高校科技 教育信息化 教育在线 教育舆情 CERNET 下一代互联网
CERNET第三十一届学术年会
  • 中国教育人博客
  • 天下教育
  • 考试培训
  • 中小学教育
  • 家庭教育
  • 就业创业
  • 菁菁校园
  • 分享空间
 站内搜索:
 特别推荐:
 当前位置:EDU首页 > 中国教育 > 政策法规 > 政策文件 > 教育督导 > 综合
国务院令:《教育督导条例》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2012-09-17    教育部网站

字体大小: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被督导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督导机构通报批评并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由教育督导机构向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

  (一)拒绝、阻挠教育督导机构或者督学依法实施教育督导的;

  (二)隐瞒实情、弄虚作假,欺骗教育督导机构或者督学的;

  (三)未根据督导意见书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教育督导机构的;

  (四)打击报复督学的;

  (五)有其他严重妨碍教育督导机构或者督学依法履行职责情形的。

相关文件>>国务院办公厅通知成立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 

推荐内容>>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教育督导条例》答记者问
推荐内容>>国务院颁布《教育督导条例》 10月1日起施行
推荐内容>>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意见 
推荐内容>>教育部就加强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答记者问 
推荐内容>>教育部:四大措施“护航”《教育督导条例》 
相关文件>>国务院办公厅通知成立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

  第二十六条 督学或者教育督导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督导机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对督学还应当取消任命或者聘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玩忽职守,贻误督导工作的;

  (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影响督导结果公正的;

  (三)滥用职权,干扰被督导单位正常工作的。

  督学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由教育督导机构给予批评教育。

  督学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发现违法违规办学行为或者危及师生生命安全隐患而未及时督促学校和相关部门处理的,由教育督导机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取消任命或者聘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打印】 【关闭】 【推荐给好友 】 【页面纠错

 

  延伸阅读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公布施行
· 国务院令:《教育督导条例》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 江苏苏州:关于试行挂牌督导制度的几点思考
· 教育部:四大措施“护航”《教育督导条例》
·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教育督导条例》答记者问
·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教育督导条例》答记者问
·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成立 首聘171位国家督学
· 教育评论:要发挥督导作用 推动教育发展
· 国务院颁布《教育督导条例》 10月1日起施行
· 教育部出台意见解决学生负担过重问题
  投稿
  诚邀合作
 010-62603942、62603049
  邮箱:
  liufang#cernet.com
  wangshuang#cernet.com
       >>详情点击
建一流大学
·EDU聚焦:校园"毒跑道"
·快乐暑期安全教育别放松
·聚焦:毕业生迎来创业季
·教育3.15:优化教育环境
·3-6岁儿童学习发展指南
·开学第一课历年视频资料
  文献资料
·公报显示:幼儿园在...
·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问答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
·2012年数据:全国在...
  教育黄页
·国内外网络公开课导航
·教育院/系/研究所名录
·中国教育网络
·中国大学教学
·EDU免费精华视频课堂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 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版权所有: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网络中心    CERNIC, CERNET
京ICP备15006448号-16 京网文[2017]10376-1180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202430174号
关于假冒中国教育网的声明 | 有任何问题与建议请联络:Webmaster@cer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