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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改革招考制度,探索多样化选拔机制
16.推广高等职业学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经验,完善“知识+技能”的考核办法。稳步开展根据高中阶段教育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职业准备类课程学习情况和职业倾向测试结果综合评价录取新生的招生改革试点。积极开展具有高中阶段教育学历的复转军人接受高等职业教育的单独招生试点。支持国家示范(骨干)高等职业学校与合作企业开展成人专科学历教育单独招生改革试点。逐步开展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试点。鼓励职业学校和企业联合开展先招工、后入学的现代学徒制试点。增加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比例,拓宽高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学校应用性专业继续学习的渠道。鼓励高等职业学校与行业背景突出的本科学校合作探索高端技能型人才、应用型人才专业硕士培养制度。扩大奖学金、助学金资助受众面,鼓励优秀学生报考高等职业学校。
七、增强服务能力,满足社会多样化发展需要
17.高等职业学校要搭建产学研结合的技术推广服务平台,面向企业开展技术服务,推进科技成果转化;面向新农村建设,提供农业技术推广、农村新型合作组织建设等服务。建立专业教师密切联系企业的制度,引导和激励教师主动为企业和社会服务。
18.各地要鼓励和支持高等职业学校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职业教育国际标准和规则的研究与制定,提高高等职业教育的国际影响力。高等职业学校要服务国家“走出去”战略,服务大型跨国集团和企业的境外合作,开展技术培训,满足企业发展需要和高技能劳务输出需要;要积极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引进优质教育资源,提升办学水平。示范(骨干)高等职业学校要积极探索境外办学,吸引境外学生来华学习。
19.高等职业学校要努力成为当地继续教育和文化传播的中心,搭建多样化学习平台,开放教育资源,开展高技能和新技术培训,普及科学文化知识,参与社区教育,服务老年学习,在构建国家终身教育体系和建设学习型社会中发挥积极作用。
八、完善保障机制,促进高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20.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与相关部门合作,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确定高等职业学校生均经费基本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逐步实行依据生均经费基本标准核定高等职业学校经费的制度;建立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设立基金接受社会捐赠等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机制。要将高等职业学校财政预算纳入高等学校系列,逐步推广将国家示范高等职业学校生均预算内拨款标准按本地区同类普通本科院校标准执行的做法。高等职业学校举办的中等职业教育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落实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生的资助和免学费政策。
21.各地要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加大实训基地、师资队伍、教学资源、教育科研、领导能力等财政专项资金的投入。继续做好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精品开放课程项目等表彰奖励、资源共享平台建设中涉及高等职业教育部分的工作。建立健全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实习实训保障制度,开展顶岗实习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兼职教师课时费等政府补贴试点,确保学生实习权益和实践教学质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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