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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价建议。
1.评价目的。中小学书法教育评价要发挥评价的发展性功能,旨在激励学生学习书法的兴趣,养成良好的书写习惯,提高书写水平和审美情趣。
2.评价重点。小学低、中年级的书写评价,要重视对基本笔画、结构的正确把握;关注认真的书写态度和良好书写习惯的养成。小学高年级还要关注书写的美观与流利。中学要关注书写练习的坚持和书写水平的持续提高。
3.评价方式与方法。中小学书法教育评价应结合教学需要,灵活采用多种评价方法,可以采用圈点法、批注法、示范法以及作业分析法,也可以采用展示激励、反思总结以及建立成长记录袋等方法。评价过程中要综合采用自评、他评、互评等方式。提倡在各学科考试中设置卷面分。
中小学书法教育不举行专门的考试,不开展书法等级考试。
(三)教学用书编写建议。
1.中小学书法教学用书包括学生用《书法练习指导》和教师用《书法教学指导》。教学用书的编写应该依照《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高中语文、美术、艺术等相关课程标准和本纲要的有关要求,循序渐进地安排教学内容,设计教学活动,落实教学目标;要体现书法教育的基础性、实践性、阶段性和规范性。
2.义务教育阶段《书法练习指导》应符合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以书写练习为主体,编入精要的书写技法指导的内容,适当融入书法审美和书法文化的内容。容量适当,难易适度,注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习效率。
小学低年级《书法练习指导》的编写,要参照《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附录4“基本字表”,参考同学期语文教科书的识字、写字内容,以硬笔书写的范例和书写练习为主体,适当编入精要的书写姿势和书写习惯的指导内容。
小学中、高年级《书法练习指导》的编写,以硬笔楷书、行楷和毛笔楷书为主体,重视书写练习,适当编入精要的书写姿势、书写习惯、书写技法的指导内容,适当融入书法审美和书法文化的内容。
初中《书法练习指导》的编写,以硬笔行楷字书写练习和毛笔楷书经典碑帖临摹为主体,适当编入精要的书写技法指导内容,适当融入书法审美和书法文化的内容。
高中阶段可以按照相关课程标准要求编写书法选修教材。
3.教师用《书法教学指导》可分学段编写,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书法文化和书法欣赏等方面为书法教师提供典范资料和方法指导。
附录
>>《中小学书法教育指导纲要》附录
附录1 汉字笔画名称
附录2 汉字笔顺基本规则
附录3 临摹范本推荐
附录4 欣赏作品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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