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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佐书: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解决择校问题
2010-12-10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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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我国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结构和地区间发展不平衡,给区域之间、城乡之间教育资源的配置带来深刻影响,使得教育经费投入水平、师资配备、教学设施设备以及教育质量等方面存在较大差距。同一区域内学校之间办学条件和水平差距依然较大,造成义务教育阶段的择校现象难以遏止,特别是在一些大中城市,矛盾相对突出,人民群众意见较大,严重影响到教育的形象,成为当前办好让人民满意教育的重点和难点所在。

  胡锦涛总书记在2010年7月召开的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指出,“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是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性任务。”《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也明确指出,“均衡发展是义务教育的战略性任务。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

  根据《规划纲要》的要求,国家应制定全国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对学校校园校舍、图书仪器装备、体育美育卫生设施以及信息化建设等办学条件提出明确要求。各省可根据国家标准制定本地区办学标准,提出全面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的规划和实施步骤。国家设立专项经费,实施中西部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分地区、分年度新建改扩建一大批农村中小学,确保2020年前将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成为符合国家办学条件标准的合格学校。

  义务教育要政府负全责,全部纳入公共财政体系,作为优先领域予以重点保障,逐步提高保障水平,不断扩展公共教育服务范围和提高教育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大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共财政投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新增教育经费向农村倾斜的政策,奠定实现教育公平的体制基础。进一步统筹城乡义务教育发展,促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进程,推动地方实行全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发展整体规划,统一布局。以区域内统一标准建设规范化学校,努力缩小学校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以优化配置教师资源为重点,逐步实行同区域同工同酬,统一教师工资标准和津补贴标准,推动城乡教育对口交流和教师均衡配置。根据这样的要求,各地纷纷行动,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确定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改革思路和具体措施。如上海市组织中心城区品牌学校赴成片经济适用房、动迁房基地公建配套学校开展对口办学,提高办学起点;深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委托管理,扩大受益面,提升工作效益;推进城郊学校结对考核、组建教育集团、教育协作共同体等促进优质教育资源辐射的方式;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加快推进城市薄弱校改造,逐步实现区域内校际均衡发展;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取缔各种形式的重点校和重点班,积极推行将重点高中招生名额均衡分配到初中的做法;实行校长和教师定期交流制度,探索区域内优质资源共享的有效途径和机制;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激励和问责机制,定期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和督导,有关信息要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如四川省成都市制定和落实县域内均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的办法,夯实“全域成都”教育均衡发展基础;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公平就学的办法,有效控制“择校热”,促进教育公平。如在湖北省实施“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工程”,建立健全农村教师补充、交流、培训、保障机制;选择13个县市重点试点教师队伍交流、校长选拔任用等具体项目,建立国家级统筹城乡义务教育发展示范区,加快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步伐,并逐步向更大范围扩展。相信通过不同地区的大胆探索,积极尝试,一定能为我国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提供有益的经验。

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委员、民进中央副主席  王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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