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
EDU首页 | 中国教育 | 高校科技 | 教育信息化 |  CERNET |  公开课导航
首页  |  科技前沿  |  科普知识  |  评论  |  人才  |  高校成果  |  高校资讯  |  会议通知  |  专题报道  |  数据排行  |  每日要闻  |  每日全部资讯

CERNET第24届学术年会
选择字体:    新华网—中国青年报     发布时间:2013-02-18

学术期刊借被合并大学名义出版 年收或超600万元

  交大:学校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在中国最大的数字出版平台中国知网上,记者未能查阅到该学报。在该学报官网的“在线交流”中,管理员在回答读者提问时称:“本刊目前只入了万方数据和维普资讯,在中国知网上是查不到的。已经出刊的文章会在一个月内上维普网,万方的稍慢一些。”

  然而,有人在2011年1月留言称,该学报在中国知网不见一点踪影,万方数据库仅仅上了几期,显示还有错误;维普资讯网至今才收录4期(自然科学版)。

  在国家图书馆的期刊室,记者也未能找到这本期刊。

  为此,记者专门到北京交通大学实地采访。

  北京交通大学宣传部负责人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学校对此事并不知情,在2000年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并入该校时,已经将《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的出版许可证交主管单位国家电力公司了。“这份学报还在出的话,如果对学校声誉造成损害,学校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记者查阅《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报》及其官方网站发现,“宋守信”被标注为该学报的主编。

  宋守信曾任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校长等职。2000年4月,任北方交通大学副校长,目前已退休。

  北京交通大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教师称,宋守信在学校的声望很高,他一直因《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的事受到电话和邮件的骚扰,但他本人并不知情,一心想举报此事。

  记者与宋守信取得了联系,他表示跟学校的态度一致,如果学报对他的声誉造成损害,他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新闻出版总署:该学报应该属于非法出版物

  举报人称,根据新闻出版管理条例,期刊必须有主办单位。而《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的主办单位“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不存在了,因此这个期刊也就是不存在的。

  他说,他向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咨询了,答复是自2004年起,《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报》便没有在北京市新闻出版局登记了。

  然而,奇怪的是,记者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官方网站查询却发现,该学报仍有登记信息。对于《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报》这一情况,记者专门致电新闻出版总署,总署一名工作人员解释说:“无论任何报纸、期刊,不管什么原因,必须有实际存在的主管单位和主办单位。”

  “对于单位因国家需要按政策重新拆分、组合,原来报纸、期刊的主管单位或主办单位不再存在的,该期刊要么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合理过渡到合并后的高校之下,要么按照相关规定流程合理变更或者撤销。如果不履行任何手续,依旧按照先前继续出版的,那肯定有问题。”该工作人员接着解释道。

  事实上,在北京市新闻出版局的网站上,先后有30多人次询问这份学报是否合法,出版局的回复是:“经核实,该学校早已撤销,《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报》自2004年起未在我局登记,也多年未参加北京市报刊登记和年检,具体出版情况不明,建议您慎重投稿。”

  新闻出版总署报刊司一位负责人也介绍称,根据现行政策,一所高校只有一份学报,211、教育部重点大学可以有两份学报(社科版、自然科学版),北京交通大学已经有两份学报了,《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报》主办、主管单位都没了,不可能通过审批,如果还在出,应该属于非法出版物。

  那为什么这份学报还能在新闻出版总署的数据库中查阅到呢?事实上,很多人正是在新闻出版总署网站上查询到该学报的信息,才相信这是一家合法刊物的。但上述负责人说,由于信息不对称,一些刊物的情况已经发生变化了,但新闻出版总署可能还没有掌握情况,所以信息库的更新可能有所滞后,下一步还要加强信息交流和相关监管。(记者叶铁桥实习生张红光)

特别声明: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分享到 更多

版权所有: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网络中心 Copyright © 1994-2017 CERNIC,CERNET,京ICP备05078770号,京网文[2014]2106-306号

关于假冒中国教育网的声明 | 有任何问题与建议请联络:Webmaster@cer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