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洁夫:中国器官移植迎来关键时刻
缺的是好制度
在黄洁夫看来,当前最大的困难并非缺乏供者,而是缺乏供体来源规范。他指出,必须把器官捐献和救助严格分开,建立严格的技术标准和流程,才能体现对生命的绝对尊重,避免其沦为“权力和金钱的争夺场”。
“过去以医院为基本单元的器官供应体系必须改变。”黄洁夫强调。
由于我国长期以来缺少一个以国家为单位的器官捐献和分配体系,过去器官摘取和移植往往在同一家医院完成,给器官交易以可乘之机。
记者登录“中国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网站发现,该系统包括潜在器官捐献者识别、器官捐献者登记及器官匹配、器官移植等待者预约3个子系统,分别设置了不同的访问入口。
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系统不对普通个人用户开放,只有专业机构才能访问。工作人员也无法直接接触到器官,只是通过计算机系统来进行自动管理。
中国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研究中心主任、香港大学医学院教授王海波表示,系统在设计时主要以患者病情紧急程度和器官匹配程度等医学数据作为排序原则,以保障器官分配的公平。
他还介绍说,中国将逐步建立起“N+1”体系:“1”即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N”则是分布于全国各地的器官获取组织(OPO),后者是保障系统运转的另一关键,“由专业医护人员组成,不隶属于任何一家医院,而是独立运作”。
器官移植的“中国标准”
采用何种死亡判据及捐献流程,是器官移植在技术层面面临的关键难题。
现代医学已经确认,脑死亡是不可逆的过程。目前,已有90多个国家通过立法对此予以认可。但在中国,考虑到民众的接受度及可能引发的社会影响,当前司法解释仍以心脏死亡为依据。这给器官移植带来了巨大挑战。
据介绍,从脑死亡到心死亡的这段时间,在呼吸机等人工干预下,脑死亡患者的呼吸和心跳仍可短暂延续,多则数天,少则几十分钟。这段时间越久,器官的“热缺血时间”就越长,质量损害越大,越不利于移植。
基于上述考虑,原卫生部在2010年启动器官捐献试点,在尊重捐献者及家属意愿的前提下,执行脑死亡捐献(DBD)、心死亡捐献(DCD)和心脑双死亡捐献(DBCD)3类标准程序,以DCD为主。
广州军区总医院教授霍枫向记者介绍了DBCD标准的流程:对于有器官捐献意愿的患者,即使已作出脑死亡判断,仍须在撤除呼吸机支持后等至心脏停跳,再观察2至5分钟,最终宣布死亡后方可启动器官获取程序。在霍枫看来,DBCD的意义在于为和患者家属沟通争取了时间。
尽管DBCD标准目前尚未进入公众视野,在医学界却被视为“中国过渡时期”的最佳方案。最新数据显示,目前我国的人体器官捐献案例中,DBCD事实上已超过五成。
黄洁夫认为,由于结合了现代医学、人道主义和伦理传统,DBCD标准的提出,为未来我国器官移植事业带来了新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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