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日报:课题验收,为什么不愁通不过?
项目验收怪象连连
国内一般通过年度报告、中期和终期结题来检查科研项目,记者不止一次听科研工作者提到:许多验收完全是走过场。
记者曾见识过一些项目的验收:被验收方念一遍汇报稿,例行公事般的几次问答,被验收方准备好了验收结论草稿,验收专家们稍加改动,增删几个定语,加上一两句空泛的评价,大家鼓掌通过。接下来就该是融洽的联谊活动了。
一位老记者经历过更荒诞的场面:验收专家与被验收方坐在一起商量合适的措辞,并最终敲定一个大家满意的稿子。
清华大学物理系教授陈难先今年“两会”期间曾发表言论,痛斥“评审书的草稿通常是由被评审的人来起草,评审专家只是在一些用词上作些无关痛痒的修改,甚至仅仅是改改标点符号而已”。
“在这种生态环境下,国家钱投入得再多也是糟蹋。”陈难先感言。为此,他曾要求其主管项目的评审专家写出自己的意见。但他的做法毕竟是个例。
中科院一位青年科学家告诉记者,在他们的专业圈子里,前几年某部委资助的一个重大项目“顺利结题”,被视为笑话。“项目是中国几条大河的污染治理。验收时说污染被成功控制,实际上大家都知道纯属忽悠。新闻里也报道说污染依旧。你拿它有什么办法?”
在科研界常被讥讽的,还有几年前的“汉芯造假”事件。“陈进为什么能通过院士参加的专家组的验收?”记者采访的一位老科学家曾质问,“后来这些人都怎么处理了呀?因为这里水深,就不了了之了。”
“假如每个评审专家都对自己评审的项目负责,那么专家会出于维护自己的信誉,做出客观的评价。”刘亦铭说,“因为专业内部的事情,谁做得好坏,大家都很清楚。”
中科院高能物理研究所常务副所长王贻芳也认为:“因为责任不明,专家一般也不会为难课题组。其实做得好不好,本领域科学家心里都会很清楚。”王贻芳说:“如果实行终身负责制,有科学家自己利益的约束在里面,问题会好一些。”
管事的怕惹事,大家都学会了“和稀泥”
“如果在规划与立项时把好关,后面的问题会少很多。”王贻芳坦言,“如果我们支持的是真正的科学家,科学界求真务实的风气就会蔚然成风;如果少借中国特色搞一些歪门邪道,多参与国际交流,按国际惯例办事,问题就会少很多。”
然而,抱着相似观点,并付诸实施的刘亦铭却碰壁了。几年前,在国家重大项目的立项阶段,他试图请国外专家来评估,避免中国的人情羁绊。为此,他请了行内几位世界顶级的科学家来华。
“没想到,这些科学家刚住下,就被某位院士请去吃饭。”刘亦铭笑道,“大概是想让专家们替他的研究组说些好话。发现专家可能不会做出对他有利的结论,这位院士马上就去告我的状,说这些专家都是我的朋友,肯定会把经费派给我的人。”
院士告状,让主管官员感到为难,找刘亦铭商量。无奈之下,刘亦铭只好不再坚持由国外专家出具意见。
“我本来考虑在验收阶段也引入国外专家,但后来自然也打消了这个念头。”在海外工作多年归国的刘亦铭,终于感到事情没那么容易。最终,他也成了草草验收的专家组组长。
“十年前,在这个专业领域,韩国人的水平比我们低。但他们现在的实力已经超过了我们。”刘亦铭介绍说,十年间,他在韩国的同行们只经历过三次验收,每一次都会淘汰掉大多数参与者,政府选出少数拔尖机构进行后续支持。
“验收本来可以评审出能做出好成果的机构,把资助集中在它们身上。但我们做不到。”刘亦铭感到遗憾。
改变这种状况是一件难事。“这需要管事的不怕惹事。”刘亦铭说,“但现在普遍都觉得‘无过就是功’,谁会去得罪人呢。”
国家“新政”封堵漏洞
怪象摆在人人眼前,却年年依旧。验收不力,成了管理部门必须解决的一个突出问题。科技部试图通过改革科技项目管理,强化验收环节。
针对“十二五”期间的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几个月前,科技部会同财政部发布了修订版的《管理办法》,其中提出的实施原则是“竞争、公开、择优、问责”。在项目验收方面,新《办法》被指针对“十一五”期间暴露的两个问题:
其一,由于没有对项目验收进行明确的规定,一些项目在验收时未能与立项时确定的目标进行对比,进而判断项目的完成情况;其二,原先对于项目执行期结束后仍未提出验收申请的单位和责任人并未有相关的处理意见,导致科技部难以对项目验收进行有效的把握。
新《办法》一方面提出项目验收应以项目批复确定的任务考核指标为依据,并将这一精神体现科技支撑计划实施细则以及相关表格中;另一方面规定了惩罚性的措施:对项目在执行期结束后半年仍不能接受验收的,科技部将对有关单位或责任人进行通报。
另外,新《办法》明确规定了验收专家工作流程——“验收专家应根据项目批复和课题任务书中所列出的考核指标,认真审核项目和课题自评估报告及相关材料,在听取汇报、实地考核、观看演示、提问质询等基础上,对项目和课题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同时从完成成果的技术水平、与项目和课题的关联程度、经费使用和管理等方面对项目进行绩效考核。最后,经专家组讨论形成专家组意见和建议,由专家组长签字确认。如专家有不同于专家组的其他意见,可单独提出验收意见。”
在863计划的管理办法中,也提出要对延期验收严格管理,要求不能按期验收的课题承担单位应提出延期验收的书面申请,而未通过验收的承担单位应在半年内完成整改,再次验收。如未按时提出验收申请或仍然不通过验收的,将被记入信用记录。
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为了增强公正性,则规定各专项领导小组可以委托具备条件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专项任务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这些改革尝试,在多大程度上能达到满意效果,还有待时日检验。因为在验收负责方表现出的懈怠和不负责任,往往并非源于条文的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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