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气候变化:能源科技创新的若干思考[附图]
能源科技创新值得关注的几个问题
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能源科技创新,应重点考虑以下几个问题:
1. 着手长远,进行前瞻性能源科技创新长远规划
气候变化时间尺度长的特征,使得对科学技术进行长远规划尤为重要。从科技创新自身的规律来讲,科学技术从无形技术(知识)到有形技术(工厂、设备)的转换有较长的周期,要面对技术创新到全面推广的滞后期、资本周转率的滞后期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滞后期。另外,科技队伍自身的建设也有其内在的发展规律。因此,国家在进行应对气候变化科技发展规划时应当着手长远,高屋建瓴。从更长远的角度,煤炭石油等固体液体化石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会逐步降低,新能源所占比重将逐步提高,新能源的推广与利用需要进行大量的技术革新;这一未来的能源转换革命,对中国的科技研究提出了严峻挑战。
2. 集中科研力量改善能效,降低中国二氧化碳排放强度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能源强度和碳排放强度整体呈现下降趋势,但仍高于世界主要国家。提高能源效率可以有效地降低温室气体排放,根据IEA的分析,至2050年,终端使用效率提高在不同的减排情境下可以贡献总减排量的约36%~44%。2003年中国大陆每千瓦时电力和热力的碳排放为771克二氧化碳,高于全球和OECD国家平均水平,位居全球第22位。从部门的角度,中国化学制品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初级金属业以及金属制品业的碳排放强度是美国的5倍之上,迫切需要改进技术水平,缩小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通过降低排放强度,将会产生明显的减排效果,有巨大的减排潜力。
3. 加大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研发投资,大力扶持中国低碳能源发展
从投资比重来看,1990年以来,中国能源投资占总投资的比重呈下降趋势(从1990年的29.01%下降至2003年的13.28%)。从投资结构来看,中国对高碳排放的煤炭、石油天然气投资比重远高于IEA国家。相较之下,IEA国家的核能比重一直在40%之上。1985~2004年,美国对可再生能源的投资占其全部投资的16%。因此,中国应当适当调整投资结构,加大对低碳能源的投资力度,保证资金支持,扶持低碳能源发展。
4. 有所侧重,关注固体化石能源的减排科技创新
固体化石燃料是中国最大的二氧化碳排放来源,1950年以来其二氧化碳排放比例一直占中国总排放的70%以上。该领域排放量高,减排潜力大,应对其减排科技予以重点关注。除了现有技术的更新与改进,从应对气候变化的角度,应当对气候变化相关的关键技术进行超前科技储备,包括CCS化石燃料发电、煤炭—IGCC(整体煤气联合循环发电)系统、煤炭—USCSC(超临界发电)等。
5. 完善引导低碳经济的政策法规,实现和谐发展
应制定符合中国国情的应对气候变化能源科技创新战略。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中国气候变化领域科技发展战略的最终目标。在制定政策法规时,应把握以下三个原则:
一是综合治理的原则。应对气候变化从根本上是为了中国的可持续发展,应当兼顾各种不同的利益与矛盾;二是自主创新的原则。以建立一系列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减缓与适应技术为目标;三是重点突破的原则。选择具有一定基础和优势、对温室效应影响最大的关键领域,超前部署前沿技术和基础研究,集中力量、重点突破。
气候变化既是环境问题,也是发展问题,但归根到底是发展问题。应对和解决气候变化问题的关键是科学技术进步。认识气候变化规律、识别气候变化的影响、开发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的技术、制定妥善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措施等,都需要气候变化科技工作的有力支撑。为应对气候变化提供科学的理论,方法与技术方面的知识储备是一项长期且紧迫的任务。
(作者单位:北京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北京理工大学能源与环境政策研究中心/中国科学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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