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科研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工作的探讨和建议
技术转移平台面临的问题
中科院与地方共建的技术转移平台的持续发展,将面临是否有必要设立法人的问题。如果设立法人,是设立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还是非营利社团法人?如果不设立法人,将无法解决技术转移平台长期发展的管理定位和动力机制。分处几个省的平台所得到的支持和政策不尽相同,周边环境不同,各平台如何定位、采取怎样的运营模式和管理机制,都与是否法人及是怎样的法人相关。如果设立事业法人,不但申报程序复杂,管理机制容易僵化,也缺乏法理上对增加值的产权界定和激励机制。如果是企业法人,又难以得到最初阶段政府资金的大力支持,也已陷入追求利益的陷阱之中。更适合的是建立非营利的社团法人,当规模扩张后可对其旗下大的项目设立企业法人,对旗下的公共基础平台设立事业法人。中科院在8个分院设立的技术转移中心也应尽快明确全其定位、体制和管理机制问题,鼓励各中心积极大胆探索不同的体制和管理机制,包括设立法人问题,与社会资源合作问题等。
对加强技术转移工作的几点建议
1. 建设中科院全国创新驿站网络和区域性技术转移联盟
创新驿站网络是欧盟大力支持的跨国技术转移、国际产学研合作和协助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计划。目前,该网络已包含了遍布于33个国家的71家创新驿站。创新驿站已成为世界公认的规模最大和效果最好的技术转移网络之一。建议以中科院在全国主要的技术转移机构为核心,组建中科院全国创新驿站网络。广州分院去年联合中科院12家在广东的技术转移机构和单位成立了中科院在粤技术转移机构联盟,中科院可以鼓励在经济发达的地区组建区域性技术转移机构联盟,并在条件成熟时联合企业成立行业产业联盟和产学研联盟。
2. 借助资本和市场的力量
中科院领导已指示国科控股可在资本市场发达地区尝试与地方政府、民间资本共同组建投资基金,主要面向中科院的成果和技术进行投资,以市场经济规律募集资金,并按市场机制进行运作,我们正在广东加快此项工作的进度。
3. 政策和软环境
如果能通过内部协议,保留科技或管理人员的身份和待遇不变,鼓励他们中的一部分人,在没有后顾之忧的情况下全身心投入到从事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的平台或企业中去。同时,把技术转移人员的所得与技术和成果转移转化后的效益挂钩,健全技术要素流动中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明确技术转移过程中的产权问题,鼓励技术转移人员在转移项目中占有自然人股份,或予以期权激励。在中科院的层面加强相互学习和交流,培养一批高素质的技术转移人才。在中科院逐步形成支持技术转移的政策导向和环境氛围。
(作者系中科院广州分院院省合作协调委员会副主任、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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