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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新规:高校体育场馆必须向社会开放
2016-10-14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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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黑龙江省教育厅获悉,该省近日下发《普通高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工作试行办法》,要求有条件的学校每天开放体育场馆时间应不少于两小时,公众可凭学生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入,不遵守规定等5种情形者将被拒绝进入。

  黑龙江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试行办法,具备体育场馆设施条件,场馆设施完好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指标和标准的高校,在保障正常教学、训练、竞赛、课外体育活动以及学校其他各项工作秩序的前提下,必须向社会开放体育场馆设施。

  有关负责人强调,高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公众开放期间,学校有权拒绝5种情形人员入校:一是不按要求登记身份信息的;二是不遵守学校的相关管理规定达三次的;三是曾出现故意毁坏学校设备、设施行为的;四是曾在学校实施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五是醉酒等其他明显无法进行锻炼的。

  黑龙江省各高校开放体育场馆期间,采取自行管理或与街道社区、社团、中介组织联合管理的,可免费开放,也可按照低收费的原则适当收取费用。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照价格管理有关规定和规程,报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并向社会公示。采取引进社会资本经营的,按合同规定收取费用。

  黑龙江省还提出明确要求,符合开放条件的高校拒绝开放,或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公众入校锻炼,或以不正当理由长期或经常性暂停开放的,黑龙江省教育行政部门将责令其限期纠正,拒不纠正的,通报批评;高校负责登记、管理场馆开放人员故意刁难、拒绝符合条件的社会公众入校锻炼的,学校应及时纠正,并视情节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开除或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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