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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改用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我国人名地名罗马字母拼写法的统一规范的报告的通知
2001-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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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将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外交部、国家测绘总局、中国地名委员会《关于改用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我国人名地名罗马字母拼写法的统一规范的报告》转发给你们, 望参照执行。

  改用汉语拼音字母作为我国人名地名罗马字母拼法,是取代威妥玛式等各种旧拼法,消除我国人名地名在罗马字母拼写法方面长期存在混乱现象的重要措施,望各部门认真做好这项工作。

  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外交部、国家测绘总局、中国地名委员会关于改用汉语拼音作为我国人名地名罗马字母拼法的统一规范的报告

  根据一九七五年国务院关于推迟实行人名地名改用汉拼音语的通知精神,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周恩来总理关于汉语拼音“可以在对外文件、书报中音译中国人名、地名”的指示,两年来,各单位又作了大量准备工作。文改会和国家测绘总修订了《少数民族语地名汉语拼音字母音译转写法》。国家测绘总局编印了《汉语拼音中国地名手册(汉英对照)》。国家测绘总局在有关省(区)的协助下,对内蒙、黑龙江、吉林、辽宁、西藏、青海等省(区)进行了蒙、藏语地名调查,并正在编辑地名录。广播局对有关业务人员举办了汉语拼音学习班。新华社编了有关资料。邮电部编印了新旧拼法对照的电信局名簿。地图出版社编制出版了汉语拼音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分省地图集》。中国人民解放军司令部航海保证部编绘出版了提供外轮使用的《航海图》。中央气象局向国际气联提供的我国气象台、站名等也改用汉语拼音拼写。

  去年八月中旬在雅典举行了联合国第三届地名标准化会议,我国派代表团参加了这次会议,会上表决通过了我国提出的关于用汉语拼音作为我国地名罗马字母拼法的国际标准的提案。在此前,我们又邀集外贸部、新华社、广播局、外文局、邮电部、中国社会科学院、民委、民航局及总参测绘局等单位开会研究了改用汉语拼音的问题。会后又与中共中央毛泽东主席著作编辑出版委员会、中国科学院等有关单位进行了磋商,大家认为,根据目前准备工作的情况和对外工作的需要,同时考虑到自一九五八年以来在有些方面已经这样做了。因此,我国人名、地名改用汉语拼音拼写,可在本报告批准后开始实行。但考虑到一些单位的具体情况,全国统一规范可有一个过渡时间,在这期间,由各单位制定具体具体实施办法,但实施时间不得迟于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由于在联合国地名标准化会议上,我国同意国际上使用我国新拼法,允许过渡,所以有些涉外单位,如民航局、邮电部对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后国外来的文件、电报、票证等仍用旧拼法的,不要拒绝承办。人名地名拼写法的改变,涉及到我国政府对外文件的法律效力,因此,在适当的时候,拟由外交部将此事通报驻外机构和各国驻华使馆。

  此外,对几个具体问题提出了下列意见:

  一、 我国领导人的姓名和首都名, 原来的旧拼法在外国人中已经习惯,应当如何处理。大家认为:既然要用汉语拼音来统一我国人名、地名的拼法,领导人的姓名以及首都名称不宜例外。只要事前做好宣传,不会发生误解。

  二、 毛主席著作外文版中人名地名的拼写问题。本报告批准后,在毛主席著作外文版再版时,由外文局和中共中央马恩列斯著作编译局按照本报告的原则办理。

  三、 历史人名的拼法问题。一些常见的著名的中国历史人物,原来有惯用拼法的(如孙逸仙等),可以不改,必要时也可以改用汉语拼音或后面括注旧拼法。

  四、 有关外贸方面的问题,已经在国外注册的商标,考虑到商品在国外享有声誉,如果改变拼法,可能涉及到商品的销售权益,因此,这类商标可以不改,但新使用的商标一律采用汉语拼音。我驻港澳机构的名称以及这些机构使用的港澳小地名暂可不改。已印制的各种出口商品目录、样本、说明书、内外包装、商标纸、合同、协议、单据、证书等,可继续使用,用完为止,新印制时改用汉语拼音。

  五、 关于各科(动植物、微生物、古生物等)学名命名中我国人名地名的问题。过去已命名的可暂不改,今后我国科学工作者发现的新种,在订名时凡涉及我国人名、地名及订名人时,一律采用汉语拼音。

  六、 在改变拼法之前,按旧拼法书写或印刷的外语文件、护照、证件和出版物等。继续使用,用完为止。改变拼法后,书写或印刷的罗马字母的外语文件、护照、证件、出版物等。一律采用汉语拼音。

  以上报告,如无不当,拟请批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各部委,照此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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