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工作实施办法
四、增选工作行为规范
在增选的全过程中,院士、被提名人、提名单位和归口遴选部门都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高度重视道德和学风问题。
1.院士要严格遵守《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工作中院士行为规范》。院士提名候选人时,必须对所提名的候选人的工程科学技术成就和科学道德等方面情况有确切的了解,要对所提供的候选人材料负责,并有责任在评审会中答复提问和对有关投诉信件做出回答与澄清。
2.被提名人必须向提名人或提名单位实事求是地提供本人的有关情况,并对提名书中签名确认的内容负责。如发生材料不实,视为学风问题对待。
3.提名单位报送的候选人材料,特别是对候选人成就、贡献的介绍和评价,必须依据充分,如实说明该候选人所起的实际作用。如有材料不实、评价过头,甚至有虚假等情况发生,由提名单位负责。
4.各归口遴选部门在组织对候选人遴选时,应保证遴选的公正性、客观性,切实根据工程院院士的标准和条件严格把关。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不正当方式为被提名人当选院士进行活动,若有发生,有关学部常委会将视其情节做出严肃处理,直至报院主席团或院常务会议批准,终止对该候选人的评审。
五、根据《中国工程院章程》第三十二条规定,本办法由中国工程院主席团批准实施,解释权在工程院主席团。
来源:中国工程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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