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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云南省地方公派出国留学选拔简章
2006-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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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助计划

根据云南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为加强我省在科学、技术、文化、教育、管理等方面高层次人才的培养,促进我省与世界各国的交流与合作,按照云南省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办法和年度选派计划,计划于2005年以云南省地方公派出国留学基金资助方式在全省选拔出国留学人员55名。

二、资助类别

1、 高级访问学者
(1)资助计划:10名
(2)资助期限:4个月
(3)资助内容:往返国际旅费、国外生活费
(4)资助标准:按照云南省地方公派高级访问学者奖学金资助标准发放

2、 访问学者
(1)资助计划:45名
(2)资助期限:12个月
(3)资助内容:往返国际旅费、国外生活费
(4)资助标准:按照云南省地方公派留学人员普访资助标准发放

三、申请条件

1、申请者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 申请者须是我省教育部门的正式工作人员。曾享受公派出国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须满三年方可再次申请云南省地方公派出国留学基金资助。
(3) 具有相当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
(4) 身心健康(须附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
(5) 外语水平须达到云南省教育厅规定的标准,
* 英语(PETS5)总成绩50分以上(含50分);IELTS(A类)5.0以上;TOFEL500分以上;
    * 日语/俄语/法语总成绩50分以上(含50分);
    * 德语总成绩55分以上(含55分)
* 持有云南教育国际交流中心外语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可以申报云南省地方公派出国留学。一经录取,须参加上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标准后方可派出。

 2、类别条件:
(1) 高级研究学者
    申请者年龄一般应在50岁以下(1954年3月10日以后出生),少数特殊情况可以放宽到55岁(1949年3月10日以后出生),原则上应具有在国外留学或从事研究的经历,外语水平应达到云南省教育厅规定的合格标准。
此外,申请者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 云南省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骨干;
* 云南省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
* 云南省机关、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学校高级行政管理人员。
其中,教学科研人员应具有教授(或相当于教授)专业技术职称;云南省机关、地方行政管理部门行政管理人员应具有正处以上行政职务;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应具有副校长以上行政职务。
    申请者在提交申请材料时,应提交符合以上申报条件的相应证明。
(2)访问学者
    应在所从事学科领域内有较深入的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确有必要出国留学的教学、 科研、技术、管理人员。年龄应在50岁以下(1954年3月10日以后出生),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大学本科毕业人员一般应有五年以上工作经历(1999年7月31日以前毕业),具有硕士学位人员一般应有二年以上工作经历(2002年3月31日以前毕业)。
    部分从事非通用外语语言学习、地区问题研究或某些特定专业研究的人员,至少应具2年以上(含2年)工作经历。

四、申请办法

1、 凡符合本简章所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的程序和办法申请云南省地方公派出国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

2、 申请者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云南省地方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由单位负责人签发和盖有单位公章的《单位推荐意见   表》;
(3)两份由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专家、学者出具并署名的推荐信(固定样式);
(4)获奖证书复印件;
(5)国外单位邀请信复印件(若无可不附);
(6)、身份证、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7)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8)体检表原件;
(9)申请条件中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如申请高级研究学者的人员应提交的有关材料等;
    申请者须向受理机构交验申请材料一式五份(原件一份,复印件四份)。提交材料时,须按规定交纳报名费和评审费共计人民币500元/人。
《云南省地方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表》、《单位推荐意见表》,以及《专家推荐表》可在云南教育国际交流中心领取。

3、为方便申请人员,申请材料由云南教育国际交流中心受理。受理内容包括接受咨询、并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初审。
受理机构地点:昆明市小菜园学府路云南师范大学校园内
负责人:龙微
联系电话:0871-5151789
传真:0871-5151676

4、受理时间:自2004年10月18日至2004年11月10日。

5、各有关单位应根据本单位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有计划地组织本单位人员申请云南省地方公派出国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并对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

五、评审、录取

1、云南教育国际交流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内容包括: 申请者是否符合
规定的申请条件;  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完整;表格填写是否工整、规范等。

2、云南教育国际交流中心于2004年11月26日前将初审合格的材料统一送至云南省教育厅对外合作与交流处进行复审。

3、根据“专家评审、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云南省教育厅将组织同行专家对初审合格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报云南省政府批准后发录取通知。

4、被录取人员的出国留学资格到2007年12月31日有效。逾期未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六、派出
留学人员的派出一经确定,由云南省教育国际交流中心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一:
2005年云南省地方公派出国留学重点资助学科、专业指南
 
I 通信与信息技术
1 大规模科学计算
2 网格计算
3 微(纳)电子器件
4 纳电子学
5 量子密码术、量子逻辑网络、量子模拟计算
6 量子通讯和与量子信息
7 智能网络信息处理
8 虚拟技术及应用
9 光联网技术
10 信息光学与光电子器件
11 新型计算机系统结构
12 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
13 网络信息安全
14 集成电路设计
15 光子集成与光电子集成
16 有源微波集成
17 控制理论与控制技术
18 网络与信息安全
19 遥感与地理信息科学
20 科学卫星与通信
21 天基信息网
22 平流层通信平台
 
II 农业高新技术
1 动植物遗传育种及生殖调控
2 新型动植物转基因技术
3 转基因农业生物安全性
4 林木分子育种与生态系统
5 生态农业
6 荒漠化防治
7 植物病虫害可持续控制
8 危险性入侵生物的鉴定与预警
9 食品工程及深加工技术
10 饲料与草业科学
11 旱作农业
12 动物重大疾病防治与免疫
13 绿色化学
 
III 生命科学与人口健康
1 功能基因组学与蛋白质组学
2 基因多态性与基因安全
3 脑功能与恼发育
4 重大疾病的发病与防治
5 细胞重大生命活动
6 组织工程
7 生物医学工程
8 基因治疗与基因药物
9 生物制药
10 海洋药物
11 新药筛选
12 生殖健康
13 衰老与老年病防治
14 化学自组装与中医药
15 生物芯片与生物信息学
 
IV 材料科学与新材料
1 纳米科学与技术
2 纳米材料
3 超导材料及技术
4 核材料
5 智能材料与稀土功能材料
6 材料的计算设计和模拟仿真
7 生态环境材料
8 超高强度、长寿命、新型金属材料
9 高性能陶瓷材料
10 生物材料及高分子材料
11 信息、存储、传感材料
12 材料的环境服役行为与失效
13 先进材料制备与加工成型技术
 
V 能源与环境
1 电力系统灾变防治与经济运行
2 核能科学与技术
3 煤的洁净燃烧和转化技术
4 高效节能新技术
5 氢能及储氢技术
6 低价格、长寿命光伏电池
7 燃料电池
8 近海与陆地碳循环
9 水文学与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
10 生态环境变化与生态设计
11 全球气候变化与气候预测
12 环境污染机制与控制技术
13 大气科学
14 全球变化与环境演变
15 重大自然灾害形成过程与预测
16 海洋地质
17 海洋生物与海洋生态
18 生物多样性
 
VI 工程科学
1 先进制造理论与技术
2 重大工程灾害防治与系统安全
3 工程可持续发展与低成本制造
4 智能建筑
5 高速铁路与智能控制
8 微机电技术(MEMS)
9 机器人与机电一体化
 
VII 应用社会科学与WTO相关学科
1 制度经济学
2 城市经济学
3 农业经济学
4 数量经济学
5 网络经济学
6 技术经济学
7 环境与资源经济学
8 金融学
9 投资学
10 市场营销学
11 国际贸易学
12 全球经济一体化研究
13 世界经济统计与分析研究
14 电子商务与电子政务
15 保险学
16 审计学
17 理财学
18 会计学、精算学
19 经济信息管理
20 博弈论研究
21 金融风险管理
22 关税与税收管理
23 信用管理学
24 科学技术管理
25 政府管理
26 知识管理研究
27 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
28 公共(行政)管理
29 跨国企业管理
30 国际工商管理
31 可持续发展战略
32 资本市场监管体系研究
33 立法学、法社会学
34 商法学、民法学(财产法、物权法、公司法、证券法)
35 行政法学
36 金融法学(金融监管模式)
37 知识产权法学
38 经济/劳动/环境/科技法学
39 社会保障法
40 国际法学(国际经济法、国际税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
41 海洋法
42 区域经济与地区贸易一体化
43 国际关系与国际安全
44 外交学
45 国际经济组织与WTO规则研究
VIII 人文与社会科学
46 人类学
47 民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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