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进一步推动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组织理工科各教学指导委员会以研究课题立项的方式,开展各学科专业发展战略研究,制定学科专业教学规范和编制课程教学基本要求,引导高等学校学科专业的教学改革和建设,指导学科专业评估。
2003年12月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理工科各教学指导委员会研究课题立项的通知》(教高司函[2003]141号)文件精神,2000-2005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非力学专业力学基础课程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在高教司的指导下,立项研究制定非力学专业力学基础课程(理论力学、材料力学、结构力学、弹性力学、流体力学与水力学)教学基本要求,并完成了各门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的初稿。2006年教育部新一届教学指导委员会成立后,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力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力学基础课程教学指导分委员会按照教育部高教司《关于批准高等理工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项目立项的通知》(教高司函[2005]246号)文件精神,立项进一步修订力学基础课程教学基本要求。2007年7月19日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又召开了高等学校理工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专业规范研制工作会议,部署理工科专业规范及基础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研制工作。力学基础课程教学指导分委员会根据会议精神,在上一届教指委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充分征求不同层次学校第一线教师的意见及有丰富教学经验的专家的意见,对非力学专业力学基础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做了进一步完善。这里印发的《理工科非力学专业力学基础课程教学基本要求》(试行)(以下简称《基本要求》)就是由两届力学基础课程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历时5年制定的12份教学指导性文件。
研制指导性专业规范与教学基本要求是推动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的切入点,是研究本科专业教学内容应该达到的基本要求。力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充分考虑《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要求,并且把多年来的教学改革成果吸收到专业规范与教学基本要求中,以期推动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不断改革,形成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的新机制。
《基本要求》是教育部下文指示批准教学指导委员会立项编制的教学指导性文件,是对非力学专业力学基础课程教学的最低要求,在每门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中都给出了课程的建议学时,供各高等学校在制定课程教学计划时作为参考的依据,希望各高校力学基础课程的学时都不低于这一建议学时数。不同层次的学校在最低要求的基础上增加本校的要求,制定本校的教学的质量标准,体现本校的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