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中国教育 教育资源 科研发展 教育信息化 教育在线 CERNET 校园之窗
 站内搜索:
 特别推荐: ·传统"折子戏"进高校 学生:第一次感觉它那么美 2007-04-20 10:27   ·年轻父母被孩子"捆绑"教育成家庭矛盾导火索?  2007-04-20 10:13   ·"威逼利诱"不好使 家长和孩子做朋友只是策略? 2007-04-20 10:12   ·残疾教师阮文发:谱写360万级台阶的教坛赞歌 2007-04-20 09:43   ·戴家干:从考试到评价 教育改革的时代任务 2007-04-20 09:29   ·担心被黑:“考了第一落榜”背后的秩序焦虑 2007-04-19 10:57  
 当前位置:EDU首页 > 中国教育 > 合作媒体 > 理工科通讯 > 2007年第2期 > 研究报告
全国高等学校化学专业和应用化学专业评估实施方案
2007-02-01  全国高等学校教学研究中心  

邮件收藏功能可以方便将本页内容发至您的邮箱收藏。

字体大小:

高等学校化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一、指导思想

  1.评估目的
  专业是高等学校的办学基础,专业教学质量的高低,决定了学校的办学水平。对化学专业和应用化学专业进行评估的目的,在于全面了解化学专业和应用化学专业的教学情况;促进学校加强化学专业和应用化学专业建设,提高教育质量,办出特色;为教育行政部门对化学专业和应用化学专业进行宏观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2.评估原则
  (1)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
  (2)以教学条件、师资队伍为专业建设的基础,以教学过程为专业建设的保证,以教学质量为专业建设的核心。条件、过程、效果三者结合,综合评估。
  (3)以评估指标体系为依据,定量评估与定性评估相结合。

  3.评估分类
  评估分为合格评估和等级评估两类。
  凡有3—5届毕业生的新办化学专业和应用化学专业(包括从其他专业改办的化学专业或应用化学专业)必须接受合格评估。
  等级评估采用自愿申请原则。

  二、评估机构

  1. 教育部授权并委托高等学校化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开展评估工作。
  2. 评估工作小组由3~5名专家组成,专家人选由高等学校化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推荐,由教育部聘任。

  三、评估程序

  1.合格评估程序
  (1)由教育部确定接受评估的专业的评估时间和评估工作小组。

  (2)自评
  被评专业依据评估指标体系对自身的办学状况、办学质量进行自我评价,形成自评分表和自评报告,并向教育部递交。
  自评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专业的历史沿革和现状,专业办学指导思想和特色,师资队伍和教学条件,教学改革和成果,教学管理,人才培养质量等。自评报告不超过8000字,应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自评材料应真实可靠。

  (3)审阅
  教育部在收到自评分表和自评报告后,委托评估工作小组在两个月内对其进行整体评价,并做出结论。
  1)对自评通过的专业,确定现场评估时间。
  2)对自评基本通过的专业,要求其对自评材料进行修改完善,视修改情况决定是否进入后续程序。
  3)对自评未通过的专业,需进行不少于一年时间的整改后再次接受评估。
  4)连续两次自评未通过的专业,为不合格专业。

  (4)现场评估
  评估工作小组应在现场评估前将计划通知学校。现场评估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现场评估工作项目如下:
  1)听取专业建设情况汇报。
  2)了解专业办学条件、教学管理、教学改革等情况。
  3)审阅有关材料,核对相关数据。
  4)考察教学过程。
  5)对师生进行必要的访谈。
  6)向被评专业反馈意见。
  7)写出现场评估报告并呈交教育部。

  2.等级评估程序

  申请等级评估的专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单位须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高等学校。
  (2)申请专业必须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或在国家教育部备案。
  (3)申请专业必须有不少于六届的本专业本科毕业生。
  (4)通过评估的专业,可在两年后再次申请等级评估。

  教育部收到申请后,进行审核,并作出决定:
  (1)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专业,后续程序同合格评估。
  (2)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专业,拒绝受理,并通知其拒绝的理由。

  四、评估结论

  1.合格评估结论

  合格评估结论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种。评估“不合格”的专业须进行不少于一年时间的整改后再次接受评估。

  2.等级评估结论

  等级评估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种。评估“不合格”的专业须进行不少于一年时间的整改后再次接受评估。
  评估结论的有效期为5年。

  五、申诉和复议

  1.被评专业对评估结论持有不同意见,可以在接到评估结论的30天内向教育部提出申诉,并呈报详细的书面材料。
  2.教育部酌情作出复议决定。

打印】 【关闭】 【推荐给好友 】 【页面纠错

  主编信箱 | 投稿
教育专题:全国教育系统众志成城 抗震救灾
·惠普“e校园”有奖调查
·第24个教师节特别专题
·城乡全面免费义务教育
·汶川大地震英雄教师谱
·理性爱国 发愤成才
  文献资料
·教育部:394位专家享...
·教育部2007年工作要点
·周济:扎实推进教育...
·2005年全国教育经费...
·陈至立在教育部2007...
  教育黄页
·理工科通讯(2008/12)
·教育院/系/研究所名录
·中国教育网络
·中国大学教学
·浙师大教育评论研究所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 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Copyright(c) 1994-2008 CERNIC,CERNET 京ICP备020072
版权所有: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网络中心
关于假冒中国教育网的声明 | 有任何问题与建议请联络:Webmaster@staff.cer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