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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推进户籍改革保证随迁子女平等受教育权利
2014-07-31    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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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动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教育并升学—— 

  各地要把随迁子女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中 

  《意见》明确,“保证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教育部副部长刘利民表示,随迁子女接受教育涉及教育公平,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近年来,教育部会同相关部门一起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推动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教育并且参加升学考试。 

  一是推动普惠性的学前教育。教育部会同财政部实施了“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在这个计划中,专门设立了“城市学前教育的综合奖补”项目,目的在于要支持地方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普惠性幼儿园为主,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问题。通过这一行动,3年来已经有超过300万人次的幼儿受益。 

  二是推动以公办学校为主接收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采取“两为主”的政策,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近年来,公办学校接收随迁子女教育保持年均百万以上的增长,截至2013年年底,全国义务教育阶段的随迁子女有1200万人左右,超过80%在公办校就读。 

  三是推进中职免学费政策。2012年国家中职免学费政策受益学生占全部中职学生的90%左右,到今年有19个省份已经把免学费政策扩大到全部在校的中职学生。“也就是说,在多数省份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是不收费的”。 

  四是推动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目前,有27个省份明确了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的政策,有30个省份明确了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考的政策。2014年,有28个省份开始解决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考的问题,5.6万名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办理了高考报名手续。 

  刘利民表示,下一步,根据户籍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教育部将做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在规划上,教育部要指导各地把常住人口,包括随迁子女纳入到区域教育的发展规划之中。二是在经费上,要求各地要按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校的人数来拨付教育经费,同时加大中央财政对各地接收随迁子女学校的专项奖励力度。三是坚持分类指导,要求各省份因地制宜,合理确定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保障他们平等地接受教育。四是加强管理,不断完善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更好地加强对随迁子女接受教育的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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