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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要求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
2013-09-11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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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进一步规范推免攻读直博生工作。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必须从已取得学术型推免生资格且获得所在高校推免生名额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中遴选。2010年以前已在教育部备案开展招收直博生工作的高校,招生专业一般为基础学科,招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校博士生招生规模的10%。其他高校可在具有理、工、农、医学科门类国家重点一级学科的专业内招收直博生,招生人数一般不超过本专业招生人数的20%。推免攻读直博生工作应与一般推免工作同步进行。

  五、统筹使用好推免生名额。教育部按照有利于提高推免生整体质量,有利于促进推免工作合理有序发展,有利于推动教育改革的原则,以本科教学质量、应届本科毕业生考取研究生的动态情况以及优质学科发展情况为基础,综合考虑改革项目、招生规范和历史沿革等因素,确定各高校推免生名额。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推免生名额开展推免工作,健全推免生名额分配机制,围绕质量核心,统筹改革与发展,合理安排使用推免名额。

  六、大力推进信息公开。各招生单位要认真落实教育部相关政策和规定,切实做好推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保证推免工作各个环节公开、透明。推荐单位和接收单位都要在本单位网站开辟专栏,向社会公布本单位推免生名额、推免办法,并对拟推荐名单、拟接收名单等推免工作重要事项按要求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推荐和接收一律无效。要保证申诉渠道畅通,及时发现、坚决纠正推免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要重点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推免工作公平公正。

  七、加强组织领导和规范管理。各推荐单位和有关招生单位要切实发挥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和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对推免工作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对推免生名额分配方案、推免办法及拟推荐名单、拟接收名单等重要事项都要按规定程序产生并经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要强化人员管理,严肃招生纪律,形成自律有序的工作氛围。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要加强对本地区推免工作的监督和检查,指导和督促各高校严格落实相关政策规定,切实保护考生合法权益,维护推免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凡是推免工作中出现违规行为的,将严肃处理责任人,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并视情节给予相关高校通报批评、减少推免生名额、直至取消推免工作资格等处罚。

  教育部办公厅

  201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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