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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复试和录取
(一)2012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考生进入复试要求,按照我部公布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进入复试基本要求和有关政策执行。
(二)自划线学校根据我部下达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分省招生计划,在确保完成分省招生任务的前提下,可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分数要求。
(三)非自划线招生单位,在国家公布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要求的基础上,按照我部下达的分省计划数,确定参加复试人员名单。
(四)招生单位对西藏、新疆和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藏区考生以及报考理工科类考生,在复试基本分数要求上从宽掌握。
(五)在合格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以对分省计划进行适当调整,同时接受外单位合格生源调剂,招生单位间调剂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六)接受不超过计划10%的民族地区汉族考生进入复试。
(七)凡符合报考条件,达到进入复试基本要求,按照规定程序参加复试且复试合格,政审合格,通过相关录取审核检查的考生,招生单位予以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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