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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管理与监督,确保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顺利实施
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重要的国家教育考试。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和招生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加强制度监督和约束,有效预防和严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工作相关标准和规定,切实做好命题(包括复试试题)、制卷、试卷保管、考试及评卷等环节的保密及组织工作,加强诚信制度建设,严肃考风考纪,强化考试安全责任,确保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安全顺利实施。
招生考试工作在充分尊重院系和导师意见的同时,要加强对学术权力的行政监督和制度约束,有效预防和严肃处置命题、阅卷、复试和录取等环节中学术权力滥用和学术腐败等行为。
要进一步完善并落实招生考试信息公开制度,建立通畅的问题反映和处理渠道,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2012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有关具体要求仍然按照《201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执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仍须从取得学术型推荐免试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中遴选,2010年以前备案开展直博生招生工作的高校,招生专业一般为基础学科,招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校博士生招生规模的10%;其他高校可在本校理、工、农、医学科门类国家重点一级学科的专业内招收直博生,招生人数一般不超过本专业招生人数的20%。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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