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学习型司法警察队伍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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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国际事务多元化和经济全球化的形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对各个领域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论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中明确提出:“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服务于审判工作的司法警察队伍,只有切实更新观念,强化学习,努力打造一支学习型的司法警察队伍,才能适应时代的需要,才能圆满完成为审判工作服务的任务。要卓有成效地搞好学习型司法警察队伍的创建活动,笔者认为有必要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树立正确理念。理念是行为的先导。创建学习型司法警察队伍,第一要务是教育引导全体司法警察弄懂什么是学习型司法警察、学习型司法警察队伍有哪些核心内容,创建学习型司法警察队伍对司法警察部门,对司法警察个人所具有的现实意义和深远意义等等,特别要引导全体司法警察树立五种正确的理念。一是学习是发展的基础,即“学习为本”的理念;二是时时处处学习,终身接受教育,即“终身学习”的理念;三是学习与工作一体化,即“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的理念;四是相互学习交流,即“团队学习”的理念;五是学习重在创新,改进思维方式和习惯行为。即“创造性学习”的理念,真正从源动力上激发起全体司法警察创建学习型司法警察队伍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但是,理念不是靠一次讲座、一次培训就能植根于广大司法警察心中的。没有正确的理念,没有广大司法警察的认识、认可、认知,就谈不上学习型司法警察队伍的创建。因此,创建学习型司法警察队伍,可以说任重而道远,不能急功近利,不能以短期目标衡量效果。 二、制定正确方案。学习型组织的创建方案,是创建学习型司法警察队伍的纲领和依据。设计、制定和完善学习型司法警察队伍的方案,是整个创建活动的基础性工作。方案的制定应遵循科学性、层次性、特色性、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原则,要立足司法警察部门职能和职责等具体情况,设计好具有司法警察部门特色的方案,形成有学习型司法警察队伍鲜明特征的全新管理模式。创建学习型司法警察队伍,与以往所说的技能训练、业务练兵等 概念不同。基于可持续发展的认识,创建学习型司法警察队伍应该从充分调动司法警察个人积极主动性入手,采取“自修辅导、实践操作、反思交流、考核验收”的模式,引导司法警察在“学习、实践、思考,再学习、再实践、再思考”的历程中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 三、做好正确引导。学习型司法警察队伍的创建活动,必须抓住关键问题,解决主要矛盾。一要把握好学习型组织理论的核心内容。自我超越、改善心智模式、建立共同目标、团队学习和系统思考是学习型组织理论的核心内容,掌握了这些内容,就把握了学习型组织的内涵和真谛。二要抓好基层可操作性方案的实施。基层单位是创建学习型司法警察队伍的主体和基础,只有基 层单位的创建活动抓得扎扎实实,整个创建活动才能逐级得到落实。三要结合司法警察队伍和为审判工作服务的实际情况建立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的评估考核机制和约束激励机制,将创建活动逐项落到实处。四要培育塑造典型,通过其示范作用,推动面上的创建活动。五要在创建活动中善于回顾、善于反思,不断总结经验、及时调整偏差,使创建活动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四、理论联系实际。创建学习型司法警察队伍的最终目的是推动司法警察队伍的可持续发展。因此,要把学习型组织的一般原理同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和为审判工作服务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使学习型司法警察队伍创建工作深深扎根和依托于各项实际工作之中,努力探索与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发展水平相适应 的创建之路,使创建活动具有针对性、时效性和旺盛的生命力。 五、丰富学习形式,创建学习型司法警察队伍必须有实实在在的学习形式,才能吸引司法警察广泛参与,才能不断增强创建工作的群众性、实效性、感召力和吸引力。可以通过建立“学习日”、“学习节”或“学习周”组织全员开展读书活动;进行读书演讲;组织典型示范活动;开展好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等形式,将学习型理论的内容与各种载体有机地结合起来。这样,才 能提高创建质量,才能使创建活动更加贴近群众、深入人心,富有成效。 来源:中国法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