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学习型检察院 学习型处科室”几个理论与实践问题
http://www.edu.cn 2007-03-21 作者:姜文龙2014年高等教育信息化十大“... 01-04 教育部成立教育信息化专家组 12-24
CERNET第二十一届学术年会 11-24 李志民:互联网促进人类文明... 11-15
|
一、对“学习型检察院、学习型处科室”的认识 1、“学习型检察院、学习型处科室”的基本内涵。①有一个共同的愿景。即充分地履行党和人民赋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为完成不同时期党的中心工作任务做出突出的贡献。②学习已成为干警的自觉行为。在检察机关形成了要我学为我要学的良好氛围。③检察职能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知识的升华,个人愿景的延伸,使团体学习力明显增强。知识得到了互融,优势得到了互补,长处得到了发挥。从未克服的困难克服了,从未做到的事情做到了,检察职能得到了充分发挥,检察队伍的整体形象得到了社会的认可和好评。 2、“学习型检察院、学习型处科室”的本质特征。①学习领域更加宽阔。仅有专业技能是不够的,还要学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典型、学科技等等。②学习的方法更加新颖。学习教育、岗位培训已不再是唯一的手段。工作与学习将有机地联系在一起。把工作过程看成是学习的过程。通过对信息的反馈、工作的反思和建立知识共享体系,使大家永远焕发青春的活力,产生新的创造力,做出新贡献。③学习的目的更加明确。既要通过学习推动检察事业的发展,又要使每名干警在学习中找到乐趣,使生活更充实、更完美、更幸福。 3、强化团体学习力问题。团体的力量源于个体的力量,又大于个体的力量。这是毫无疑义的。要强化团体学习力,主要应注意解决好三个问题。一是发挥潜在的团体智慧。实践证明,先进的思想、科学的理论、正确的决策都是集体智慧的结晶。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江总书记提出的“三个代表”思想都是我们党的集体智慧的结晶。重要科研成果和重大发明的产生都不是哪一个人孤立地完成的。发挥潜在的团体智慧,就是要重视组织的学习。视检察院和处科室为学习型组织,那么,检察院的党组、检委会、党支部、党小组、办案组等,也应视为学习型组织,只不过是学习型检察院中的学习型组织,只有这些组织都提高了学习力,整个组织的学习力也就增强了。二是激发个人的潜在能量。个人的能量是有限的,但个人的能量是实现个人愿景的前提,只有个人愿景的延伸,实现共同愿景才有可能。所以,必须千方百计调动每个学习者的热情、激发其创造性,树立奉献精神。三是实现团体成员的整体搭配。团体是由个体组成,团体成员各有所长,有优势、也有弱势。只有做到优势互补,才能有效地遏制弱势,发挥出整体功能,完成其预定目标。 二、开展创建“学习型检察院、学习型处科室”活动中应注意解决的问题 1、明确创建活动的目的。做什么事情都不能盲目,目的不明,什么事情也不会做好。开展创建“学习型检察院、学习型处科室”活动本身不是目的,而是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的一个载体,是贯彻落实高检院制定的《基层建设纲要》的实际举措,创建“学习型检察院,学习型处科室”活动的最终目的是提高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使每名检察干警的思想观念、执法理念、执法水平和工作作风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更好地履行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作用。每一名检察干警都应树立学为终身所需之理念,要通过学习不断地充实自我,完善自我,展示自我。要通过修已正人,提高整体战斗力,通过学习掌握新思想、新观点、新方法,用先进的文化,科学的理念,广博的常识来改造自己,服务社会,献身事业。 2、突出创建活动的重点。创建“学习型检察院、学习型处科室”活动,应紧紧围绕提高干警整体素质,做好本职工作,推进检察工作上水平、上档次上,不能偏离这个主题。为此,创建工作中要突出重点,抓住中心。一要抓好目标的制定。学习型组织是随西方企业的发展而产生的一种管理模式。把企业创建为学习型组织其目标是十分明确的,即降低成本,抢占高科技前沿阵地,创出自己的特色,打出自己的品牌,不断地扩大市场,获取良好经济效益。而要把检察机关创建为学习型的检察院,则必须把目标锁定在认真履行检察职能,追求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完美结合上。大目标要制定,小目标也要建立,而且应落实到科室,落实到干警。二要处理好工学矛盾。解决这个问题关键要让广大干警都能真正认识工作是学习、学习也是工作的新理念。各级领导干部在安排部署工作时都应十分注意这一点。强调工作不强调学习不对,只强调学习不强调工作也不对。要善于组织干警对工作进行总结,进行反思,以积累经验,吸取教训,探索新办法,增长后劲。 3、积极探索学习方法。方法是手段,方法是途径,方法是措施。没有方法就解决不了问题,没有方法就达不到目的。解决创建“学习型检察院、学习型处科室”活动的方式、方法问题,应当说是个至关重要的问题。过去,我们积累了很多好的学习方式、方法,需要坚持。但按照创建的要求,学习方式方法又增添了新的内涵。我认为起码有如下三种方法需要实践和完善。①系统教育。所谓系统教育主要是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对我们检察机关来说并不陌生。有成功的经验,也有收获的喜悦。但按新修改的检察官法的规定,目前工作的难度,还是很大的,特别是经费严重短缺的问题一直没有解决好,尚需努力,方可奏效。②技能演练。所谓技能演练主要指我们经常采用的练兵方式。如模拟法庭控辩赛、法律文书点评、案例分析,等等。这些做法都对促进检察工作产生过积极的影响,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应当予以坚持。③岗位实践。所谓岗位实践是指每名干警都遵循规范的要求,在努力完成既定的工作目标中不断地充实和提高自己。岗位实践的锻炼对有些人来说收获较大,进步较快,而有的则收获不大,进步不快。究其原因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自身努力不够。表现为进取意识不强,学习不刻苦。另一方面,有组织的行为,更有领导的行为。一项工作完成了,没有很好地总结、没有很好地反思,经验在哪里,教训是什么,今后应当怎么办,不得而知。所以岗位实践中的学习要领导抓,也要抓领导。 4、建立健全奖惩机制。按理说学习问题是用不着搞奖惩的,因为学与不学,学的好与不好,本身就蕴含着对自己的奖惩。谁学谁得,谁不学谁吃亏;谁学得多,学得好,谁就有前途有发展,这个道理显而易见。但是,在目前情况下,人们并没有形成自觉的学习意识。怎么办,恐怕就需要采取点措施,搞点刺激,以此来引导一下,调动一下,推进一下。奖惩不是目的,只是措施,目的是推动学习,推动创建。奖励就是要奖励那些在学习和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分子。奖,要有荣誉奖,也要有物质奖。同时,要给以大张旗鼓的宣传。惩罚,就是对那些甘愿落后,完不成学习和工作任务,有毛病、犯错误,甚至严重违法违纪的要给予相应的处罚。奖励标准可不做统一规定。 ㈠体会: 开展创建“学习型检察院、学习型处科室”活动以来,通过学习,研讨和思考,我们的体会主要有三点。 1、决策正确。省院党组在纵观国际国内形势,深刻分析全省检察机关现状后,作出了创建“学习型检察院、学习型处科室”活动的决策,我们认为是非常正确的。这是因为:①创建活动符合“三个代表”思想。党中央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和广大共产党员都要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三个代表”思想体现了我们党的先进性和人民性。我们要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就要在发展生产力上,在传播先进文化上,在为人民谋取利益上做出贡献。作为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要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行使职权,就必须按照“三个代表”思想的要求去实践。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不断地提高自我,完善自我。没有良好的素质,没有相适应的能力,就实现不了“三个代表”的要求。②创建活动适应新世纪挑战的需要。21世纪是信息社会和知识经济并存的时代。而我们国家正处在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的阵痛时期,特别是刚刚加入世贸组织,我们面临的挑战更加激烈,如果我们放松学习,就跟不上时代发展的步伐。③开展创建活动是提高检察队伍整体素质的必然要求。从这几年我们检察队伍建设中所反映出的问题看,法律知识的欠缺、社会经验的不足,经济知识的匮乏、现代科技知识的落伍,已经明显地影响了检察职能的发挥。比如,新法的实施、庭审方式的改革、多谋体示证的应用,我们都很不适应。如果不加强学习,就不知道差距在哪里,问题在哪里。所以,省院提出开展创建“学习型检察院、学习型处科室”活动是非常英明之举。 2、指导有方。创建伊始,我们分市院、基层院对为什么要开展这项活动,怎样开展这项活动,开展这项活动到底会收到多大效果,认识上并不到位。在这种情况下,省院加大了工作指导的力度。一是省院党组班子带头学习,带头抓创建,给我们以启迪,并坚定了我们的信念。二是省院充分利用了网站、简报两个媒体,不断刊发各地的情况,使我们学到了很多经验。三是省院领导带队深入到分市院、示范院,帮助基层解决创建活动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3、前景可观。自1998年开展集中教育整顿之后,1999年至2001年我们检察机关用三年时间,认真地抓了五好院建设,收到了可喜的成效。今年,开始抓“学习型检察院、学习型处科室”创建。应当说,抓住了队伍建设这个永恒的主题,也抓住了认真履行检察职能这个根本。只要我们坚持抓下去,随着时间的推移,随着检察事业的发展,我们一定会看到“学习型检察院”的生命力,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深远影响。对此,我们坚信不移。 ㈡建议:根据创建工作中遇到的实际情况,提点不成熟的建议。 1、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领导是做好各项工作的重要保证。创建“学习型检察院、学习型处科室”是全院的事,是全体干警都应参与的事,又是党组的决定。所以,对院里的领导核心、权力机关、党团组织、各级领导干部都应提出明确的要求。党组应根据不同时期的检察中心工作,对创建活动做出重要的工作部署,提出明确的要求。党组成员既要带头参加创建,又要带头抓创建。检委会作为检察机关行政决策的最高权力机关,应注重抓检察工作落实中的学习问题,集中围绕办案组织讨论学习。机关党组织应将创建活动的相关内容纳入到党的组织生活中,通过“三会一课”等形式,予以落实。政工部门应在调查研究,综合协调上为党组当好参谋。各部门负责人都应按“一岗双责”的要求抓好本部门的创建工作。只有这样,才能形成九牛爬坡个个出力的局面,创建学习型检察院活动才会取得实质性的效果。 2、要进一步突出重点。学习型组织是伴随80年代后公司文化兴起而产生的。而且对西方企业的发展起到了不可估量的积极作用。了解和学习学习型组织的相关理论及游艺法则十分必要。但必须循序渐进。着急吃不了热豆付,一口吞个胖子肯定会生病。现在,当务之急是解决创建“学习型检察院、学习型处科室”的方式方法和途径问题。学习型检察标准是什么,创建的内容如何细化,怎样对创建成果进行考核,等等,都是应当抓紧研究的课题。如果没有标准,没有考核的办法。就等于没有目的,没有措施,没有规矩,创建活动必然流于形式。 3、要适时搞好交流。新生事物的发展需要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对其进行培养。创建“学习型检察院、学习型处科室”活动也是一样。只有适时地进行阶段性工作的总结和交流,才能少走弯路,才能节省宝贵的时间,用企业语言讲,才能降低成本,才能产生效益。这次的理论研讨座谈会开的很及时,也很必要。能否再开个现场会,把先进院的经验推广一下。能否组织到北京、上海、大连等外省市参观创建学习型社会中检察机关怎样参与的,使我们的眼界再开阔一下。 来源:双鸭山市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