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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型社会 以学习求发展
http://www.edu.cn   2007-03-21 作者:石中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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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习型社会就其形式来说,是要创造一个全民学习和终身学习的社会;就其实质来说,就是一个“以学习求发展的社会”。其具体内涵包括:以个体的学习来追求个体的发展,以组织的学习来追求组织的发展,以国家的学习来促进国家的发展;以终身的学习来追求终身的发展,以灵活的学习来追求多样的发展,以自主的学习来追求内在的发展;把满足全体人民基本学习需求,促进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看成是建设小康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社会条件和根本动力。这里,需要说明一点的是:之所以把学习型社会的实质阐述为“以学习求发展”,而不是说成“以学习促发展”,意在强调学习型社会的提出和建设是更为积极的反思已有发展问题、追求新的发展模式和境界的过程,凸现人类在发展问题上的主体性、选择性和无限可能性。

    阐明了学习型社会的实质之后,我们再来看学习型社会与小康社会的关系。从逻辑上说,小康社会是上位概念,学习型社会是下位概念。小康社会是对现实社会状况的全面描述和对未来社会理想的长远憧憬,是今后

    年中国社会进一步改革开放所要追求的整体目标。学习型社会的建构只是达到这种目标的一个方面因素,尽管是一个非常重要甚至是根本的因素。小康社会的全面达成还需要其他一些社会条件或因素,如社会的稳定、一个相对和平的国际或周边环境、科学技术的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所发挥的凝聚力等等。从这个意义上说,学习型社会是从属于小康社会的,学习型社会的建构是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基本途径,并不能构成未来中国社会包括国际社会的总体社会概念或理想。进一步说,学习型社会的建设主要地是为了进一步推进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它不是一个固定不变的目标,也不是一个可以一蹴而就的社会改革方案,而是当代中国社会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实现全面、和谐与可持续发展的机制或动力。有关学习型社会评价指标体系的开发不能局限于一些静态的、孤立的评价项目,而应该全面、深入地描述和分析“以学习求发展”的实现程度与发展状况;更不能离开发展问题来单独地搞一套建构学习型社会的指标体系,误导国家、社会和群众在合适的发展目标之外再去单独地建设所谓的学习型社会,人为地割裂建设学习型社会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之间的内在联系。

    明确了学习型社会“以学习求发展”的实质后,再来看它与其他描述社会形态概念之间的关系也就比较清楚了。

    年代以来,围绕着正在出现的新的社会因素或现象,涌现出了许多新的用以描述或概括社会形态的新名词,如“后工业社会”、“信息社会”、“高新技术社会”、“知识社会”、“后现代社会”、“成熟社会”、“后资本主义社会”、“终身学习社会”等等。这些概念,从不同的角度来描述当代社会的特征,有各自的功能,彼此之间也不好相互代替。“学习型社会”也是这样一个从社会发展机制方面来描述当代社会特征的概念,与其他的概念之间存在着共生共存的关系,不可以相互代替。我们同意兰森把学习型社会看成是一种独立的社会形式,而不单单是某种社会学习的组织系统,但是我们认为,作为一种社会形式,学习型社会并不排斥同时出现的其他用以描述当代社会形式的概念。理解了学习型社会“以学习求发展”的实质,理解了学习型社会同其他相关概念间的共生互补性,我们就不会像艾莱那样只能接受“终身学习”这个概念,而认为“学习型社会”是一个“稀奇古怪”的概念了。


来源: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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