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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如何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的监督管理?
(1)加强收费管理。
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依法对各种违规行为和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理。
价格主管部门对公办幼儿园不按照《收费许可证》核定的收费项目、范围和标准收费;民办幼儿园不按照规定进行收费备案,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不按照备案和公示的标准收费;幼儿园以开办各种类型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以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支教费等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项费用;不按照规定公示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各类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教育行政部门对违反规定自行提高幼儿园等级标准并实施收费;不按照规定将收费列入招生简章;各级各类幼儿园不按照规定执行代办服务性收费规定等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财政部门加强对公办幼儿园收费和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对擅自设立、变更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不按照规定上缴保育教育费和住宿费;不按照规定使用财政票据等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2)加强监督检查。
抓住秋季开学的关键时间,市教委会同北京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有关部门,把幼儿园收费情况作为检查重点,通过自查、市区两级专项检查等方式,全面组织开展教育收费大检查。
突出重点检查,重点检查幼儿园有无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擅自提高保教费上限标准的行为,检查幼儿园有无违反“两个严禁”规定的情况。
(3)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重申向社会公布的治理教育乱收费群众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并公布专门的幼儿园收费咨询举报电话,完善举报投诉办理制度。
(4)加大惩处力度。
各区县对群众举报和检查发现的幼儿园乱收费问题坚决进行查处。
市教委等相关部门加强督查力度,督促区县严肃处理幼儿园乱收费问题;对严重的乱收费问题,市教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直接进行查处。
对在本市收费政策出台前,违规收取今年秋季入园幼儿的赞助费、兴趣班费等违规费用,要坚决清退给幼儿家长;对在本市收费政策出台后,收取今年秋季入园幼儿的赞助费、兴趣班费等违规费用除按规定清退以外,对明知故犯、情节严重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不仅要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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