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与评选工作
关于开展第十二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与评选工作的通知
科协发组字〔2011〕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科协,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国务院各直属机构干部人事部门,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中国科协所属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努力造就千百万青年科技英才,激励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实现“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各项任务作出新贡献,根据《中国青年科技奖条例》(见附件1)规定,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决定开展第十二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与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作出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作出突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男性候选人不超过40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候选人不超过45周岁(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推荐单位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科协共同推荐本省区市的候选人;
(二)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国务院各直属机构干部人事部门推荐本部门或本行业的候选人;
(三)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推荐军队系统的候选人;
(四)中国科协所属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可与相关部委联合或单独推荐本学科领域的候选人。
三、推荐名额和获奖人数
推荐单位根据《第十二届中国青年科技奖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进行推荐。
本届获奖人数不超过100名,往届获奖者不重复受奖。
四、推荐工作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拓宽推荐渠道,严格评选条件,保证评选质量。
(二)人选推荐要向长期在国内科研与生产第一线工作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倾斜,注意推荐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被推荐人的科技成果应以在国内作出的成果为主,被推荐人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科协拟推荐的候选人,由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或人才工作领导机构统一汇总审核后推荐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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