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高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课题通知
四、2011年度“博士点基金”继续施行网上申报,请你校负责博士点基金申报工作的管理员以“申报单位”身份于2011年1月25日开始登录《基金项目网络申报平台》(http://211.68.23.117/xmsb)(用户名及密码与2010年博士点基金申报系统的相同,如忘记密码可在登录页面找回密码),具体操作请登录《基金项目网络申报平台》,认真阅读《使用说明》。
五、学校统一将《申请书》(纸质版)一式一份、《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申请清单》(在《基金项目网络申报平台》中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一式两份同时报送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六、博士点基金主要用于资助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有重要应用前景的课题,凡申报博士点基金课题(包括博导类课题、新教师类课题及优先发展领域课题)必须进行国内外科技查新,并将《查新报告》作为附件与本年度申请课题的《申请书》(纸质版)一起上报。请各校就近在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进行查新,若本地区没有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可在其他省部级科技查新站进行查新。在2010年7月31日之后进行的查新本年度申请课题有效。
七、为使博士点基金资助课题的研究成果能尽快发表和交流,充分利用现代技术手段提高学术交流的效益,规避学术不端行为,博士点基金资助课题(包括博导类课题、新教师类课题及优先发展领域课题)在结题前,应至少在“中国科技论文在线”上发表论文2篇(在“中国科技论文在线”上发表后,允许同时在其它刊物上发表),并认定与其它刊物发表等同。
八、根据有关规定:申请者所在学校须按申报的博士点基金课题数(包括博导类课题、新教师类课题及优先发展领域课题)交纳课题评审成本支出费,即申报费,每项500元。申报费汇寄至我“中心”,并在附言中注明“博士点基金评审费”。
开户单位: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开户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
帐 号:137011516010007132
九、你校2011年度博士点基金博导类课题的申报限额 项,新教师类课题的申报限额 项,优先发展领域课题的申报限额 项(见附件)。
十、2011年博士点基金申报工作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3月31日,逾期申报将不予受理。(纸质材料以邮戳为准)。
十一、省属高校同时将申报名单抄送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厅(教育委员会)一式一份备案。
如有问题,请与我“中心”基金处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联 系 人:刘昕民葛勇勇
联系电话:010-62514684
电子邮件:jijin@cutech.edu.cn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35号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基金处
邮 编:100080
附件:
学校名称 博导类课题限额 新教师类课题限额 优先发展领域课题限额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二○一一年一月七日
抄送: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厅(教育委员会)
原文详见:关于申报2011年度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课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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