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委公布科学基金不予受理项目复审工作流程
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的有关规定,项目申请人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日前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200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不予受理项目复审申请程序和审查工作流程。
1、复审申请人向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索取用户名和密码,用于登陆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简称ISIS系统)。
2、登陆ISIS系统,在线填写复审申请表后提交。
3、在ISIS系统提交电子申请表后须打印一份纸质申请表并保证二者内容一致,本人签字后以特快专递方式于5月20日前寄送相关科学部综合处(以邮戳日期为准)。
4、5月20日下午4:00系统关闭,不再接收复审申请。
5、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复审申请不予受理:
对不予受理的复审申请,由相关科学部通知复审申请人。
6、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相关科学部负责审查复审申请,审查依据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2009年度项目指南和申请通告。经审查,认为不予受理决定符合相关规定的,维持原决定;认为原决定有误的,撤销原决定并进行重新评审。有关复审审查决定将由相关科学部在6月30日前以公函形式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同时以电子邮件形式告知。
7、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可在ISIS系统查看本单位人员复审申请的提交与处理结果。
详情请见:200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不予受理项目复审申请程序和审查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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