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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RNET第24届学术年会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06-04-06

北京科研机构自主创新资金实施办法公布

  近日,北京市《科研开发机构自主创新专项资金实施办法》公布,将于4月21日实施。根据该实施办法,经过市科委评审认定的科研机构,可以无偿获得专项资金支持。

  市科委政策法规处王军处长介绍,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择优支持”的原则,支持对象是经市科委认定的科技研发机构,支持范围主要包括研究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成果,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自主创新机制等两大类。自主创新专项资金每年评审资助一次,研发机构申请资助的时间为每年3月—5月。该项资助须用于研究开发的再投入和共建机构的合作项目上,获得资助的研发机构,须在资金拨付后的下一年度内向市科委报告资金使用情况。市科委、市财政局将对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如发现研发机构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资助的,一经查实,将追回资金,并取消其申报资助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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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级科研人才最高奖30万

  市科委召开“高级人才奖励专项”工作会议。会议透露,2006年起,在科技研发机构中担任主任职务两年以上且年薪在10万元以上者,经市科委批准认定可申报人才奖励专项。该奖励专项每年限申报一次,奖励总额最高可达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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