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科技合作沈阳牵手中科院
12月23日,沈阳市政府再次与中国科学院沈阳分院签订了市院全国科技合作协议,有效期从2005年12月20日起至2010年12月30日止。
签订协议后,中科院将发挥在高新技术、装备制造、冶金、现代农业、生态环境等方面的技术和人才等优势,组织全院相关力量开展与沈阳市高校及企业的联合与合作。沈阳市将提供优惠的合作
政策,组织协调市内有关部门和企业承接、转化中科院的科技成果。
沈阳市还将实施“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共建工程”,通过建立“中国科学院沈阳科技园”,共建联合技术中心、知识创新体系、共性技术研发平台、科技资源条件平台、“中俄科技园”等,推动沈阳市的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升沈阳自主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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