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学基金新法关注科研诚信
广东省科技厅于3月6日公布了《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与2002年公布的办法相比,新办法放宽了对申请人资格要求,细化了对“科研诚信”内容的考察。
在原办法中,申请项目的科技人员须具备“在广东省境内工作”和“户口在广东”两个条件,户口在外省、离退休以及外籍、港澳台地区的科研人员只能作为项目组成员。
新办法打破了户籍门槛,申请人条件放宽为“凡在我省境内工作、全职受聘于我省法人单位、在职在岗的科技人员”。新办法对各类项目均延长了研究期限要求,对研究人员的年龄要求,也有放松。
新办法对申请者的实际工作状况和科研工作记录制定了严格规定,以考察申请者的“科研诚信”。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同时曾获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项目均已按计划实施,或正式通过了鉴定、验收或结题。(刘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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