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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科学有效预防腐败,规范权力运行
推进教育、制度、监督综合发力,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
(一)深化党风廉政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各级领导干部“三严三实”的要求,构建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纪律教育为核心、警示教育为特色、廉政文化为引领的党风廉政教育工作格局。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要安排廉洁从政专题学习,各级党校干部培训要把廉洁从政教育作为必修内容。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教育档案,加强学习情况考核。进一步树立大宣教理念,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委宣传工作总体部署,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发挥高等学校廉政研究机构和人才智力优势,深入推进党风廉政理论创新。积极借鉴我国历史上优秀廉政文化,充分挖掘高校自身优秀文化中的廉洁元素,推动校园廉政文化作品的创作和传播,提升校园廉政文化建设的品质和实效。
(二)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根据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要求,加快构建以大学章程为龙头的制度体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作为学校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把廉洁性要求融入制度建设,完善防止利益冲突、任职回避等方面制度,科学有效配置学校内部权力,形成自我约束、自我规范的内部管理体制机制。按照《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完善学校内部纪检监察体制机制,在大学章程中明确学校纪委和监察机构的监督责任。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规范学术委员会的组成、权责和运行规则,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参与机制、理事会(董事会)的社会联系和合作机制,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
(三)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切实完善监督方式,健全重大决策公示和听证制度,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在决策前都要公开征求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采纳情况。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涉及学生权利义务变更的制度性文件,须经过合法性审查和听证程序。深化党务校务公开,认真落实“高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充分利用信息化和新媒体手段建设信息公开平台。加大审计工作力度,加强内部审计制度建设,完善审计监督体系,建立审计结果公开制度、审计结果应用制度和审计问题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用好巡视成果。落实巡视报告和整改结果公开制度。改革信息公开监督检查机制,综合运用行政监察、专项检查等手段强化公开工作的日常监督,探索引入第三方参与信息公开评估。
六、明确职责定位,强化组织领导与综合保障
深入推进高等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必须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坚持全校齐抓共管。
(一)落实党委主体责任
学校党委要认真落实《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学校发展总体规划,细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内容,每年定期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完善落实主体责任保障机制,明确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职责任务和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报告制度。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细化“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重要情况亲自报告”的具体措施。领导班子成员要坚持“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每年定期组织分管部门、联系院(系)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导督促工作落实并听取落实情况汇报。学校党委要支持和保证纪检监察机构认真履行职责,重视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培养使用,完善激励保障机制,增强二级单位的纪检监察力量。领导班子成员要自觉接受纪委监督。
(二)落实纪委监督责任
学校纪委要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分析研判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及时向党委汇报传达党中央和中央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提出工作意见建议。协助党委进行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解和落实情况检查考核,督促学校各部门、院(系)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督促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督促党员、干部执行党的纪律和廉洁自律规定,经常进行检查监督和教育提醒。加大纪律审查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加强纪检监察机构自身建设,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规范纪检监察干部行为,增强纪检监察干部职业素养和履职能力。
(三)增强工作合力
学校各级党组织要抓好组织实施,整体推进作风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分年度确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工作重点,把任务细化分解到班子成员、主责单位和责任人员,构建权责明晰、逐级负责、层层落实的责任体系。主责单位和参与单位以及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组织人事部门要把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要求落实到干部选拔任用和教育管理之中;宣传部门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宣传教育,强化舆论引导;教学、科研、财务、招生、资产、基建、后勤、招标采购等业务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防范廉政风险,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综合效果。积极组织师生员工参与反腐败工作,发挥学校各方面的积极作用。
(四)强化监督考核
高等学校党委每年要对学校、院(系)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织自查自纠和检查考核,把监督考核成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监督考核情况要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完善校内监督考核指标体系和责任追究办法,增强监督考核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实效性。各级教育部门党组(党委)要加强对所属高等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的定期检查,检查结果向校内公开,接受干部师生和社会监督。
各高等学校要制定贯彻落实本意见的实施办法。各地教育部门和部属各高等学校对贯彻实施本意见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告教育部党组和驻部纪检组监察局。
中共教育部党组
201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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